财经要闻点评
央行有关负责人:准确把握货币政策力度节奏
央行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央行将落实好已出台的货币政策措施,准确把握力度和节奏,合理控制货币信贷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引导商业银行正确判断市场风险,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正常流动资金支持,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
而银监会则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做到强化风险管理,贷款有保有压,积极扶持农业水利公用视野等发展。
点评:近日,高层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多次明确表态,在国家产业政策框架内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而目前,对民营企业最大的支持应该就是银行贷款控制的"行政之手"能够放开。从今天央行和银监会的态度看,口子已经在开始松动,但是问题是在与下面具体操作的部门和商业银行如何把握这个政策上的微调?"一放就乱、一紧就死"的现象还会出现么?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目前宏观调控的调子已经开始趋暖,但是问题在于上半年宏调的微观效应可能还需要两、三个月才能显现,而现在将信贷口子放松,也许会令信贷规模重新放大,界时"投资重新高涨"和"企业微观效益不佳"可能同时出现,使中央的宏观调控面临新的困境。
建行正按计划引进发起人股东
建行已向包括长江电力在内的若干家企业发出正式参股要约,长江电力拟出资20亿元参股。
点评:今年6月10日,建行发布公告称,将以分立的方式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待90天公告期满,将按相关程序正式分立。按照这样的时间安排,建行最早可与10月底上市。有关方面早先抛出的方案是建行将香港、纽约、上海三地同时上市,根据目前宏观调控的情况,我们认为建行的上市是宜早不宜迟,而不管建行登陆A股市场采取怎样的定价,事实上三地市场的连通将以建行上市为始全面展开,A股市场整体价值体系面临重构,建行上市极可能成为左右下半年市场的主要因素,这一点应该引起A股投资者的高度重视。
行业公司点评
古井贡属下诉闽发还款
因存放于闽发证券的3000万元国债投资资金被冻结,古井贡(000596)控股子公司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于日前起诉闽发证券,要求返还国债及派生股息,或赔偿3043.80万元等值款。安徽省高院已受理此案。
点评:如果资金仅为存放于闽发证券,这一诉讼简单多了,实际上这笔资金为客户保证金,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优先偿还,如果是委托理财性质,单独诉讼也没有用,偿还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仅为一般借款,单独诉讼也没有用,偿还的顺序比较靠后,比较奇怪的是,古井贡在闽发已经被接管的情况下,继续诉讼是何用意,实际上,客户保证金性质投入闽发营业部资金的上市公司还有洪都航空这样的公司,古井贡是否有限小提大作。
以股抵债 莲花味精可望成为第二家试点公司
继电广传媒成为"以股抵债"首家试点公司后,莲花味精(600186)董秘办公室负责人昨天向本报记者证实,公司已经制订了一个"以股抵债"的具体方案。该公司可望成为第二家试点公司。
"以股抵债"方案已形成
莲花味精董秘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在公司催促下,公司控股股东莲花味精集团已在4月份偿还了欠公司的1亿元债务,可以暂时解决公司的一些问题,但要彻底改变目前亏损的局面,还非常困难。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已经确定了一个"以股抵债"的具体方案,但还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现在暂时不便透露。
小股民逼其"上梁山"
截至2003年底,集团公司及关联方合计占用莲花味精8.37亿元资金。莲花味精的生产和经营为此受到严重影响,2003年公司亏损,2004年一季度亏损加速。近日流通股股东李凯一纸诉状,将莲花味精及其控股股东莲花味精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大股东在3个月内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这一案件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逼迫大股东尽快解决问题。
以股抵债莲花更难看
大股东如按莲花味精一季度每股净资产2.15元折股抵债,将用持有的2.78亿股国家股抵偿所欠的5.98亿元债务。"以股抵债"后,大股东莲花集团持股比例将由58.82%下降到39.9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由41.18%上升到60.07%。公司一季度的每股收益将由-0.045元下降到-0.066元,净资产收益率也由-2.1%下降到-3.07%。下降46%。财务报表反而更加难看。
三公司有望步后尘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除莲花味精外,阿继电器、华北制药、神马实业等纷纷表示拟采用"以股抵债"方式来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但阿继电器昨晚公告称,公司提出的"以股抵债"仅为公司拟探讨的诸多措施之一,目前尚未与控股股东及其上级资产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沟通,也未就相关事项形成书面方案及时间表。其它两家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还没形成具体的运作方案。
点评:以"股抵债"能否成为利好因素,全在于方案操作是否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大股东的股权按照市场化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上市公司的欠款是完全符合市场化操作的原则,现在行政力量又想参与一脚,充当欠款双方的中间人,只会使得交易陷入营私舞弊之中,增加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大股东欠款问题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都不可能,证监会谈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因此,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不是"股抵债"采用何种方案的问题,而是制度建设的问题,所谓"股抵债"根本算不上是什么利好。
国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