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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暂时停发新股(证星点评)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4-08-31 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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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推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制。发布前,暂时停发新股.证星点评认为,管理层已认识到新股发行到了非改不可境地,将发行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倾斜。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其余股票以相同价格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以新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作为计算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依据

  ○披露发行市盈率时所使用的每股收益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在《通知》正式发布前,除上市公司再融资外,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中国证监会拟推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制度。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9月5日前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程序、定价机制及发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与现行相关规定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是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同时规定了全额缴款、同比例配售、申购及配售情况公告、获配股票锁定期等四项主要措施。如文件规定,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询价对象应承诺将获配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将其余股票以相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促使参与询价的机构理性报价和加强市场对询价过程的监督。

  二是规定以新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作为计算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依据。《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未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每股收益为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对于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每股收益为发行当年经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与投资者判断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价值时采用的每股收益和市盈率计算依据一致,方便投资者对一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进行综合比较。

  三是规定披露发行市盈率时所使用的每股收益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主要是为了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创造价值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便于投资者更好地判断发行人的真实价值,防止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影响发行价格。

  中国证监会在该文件的起草说明中说,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新股发行价格通常是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形成,由于机构投资者拥有一批专业的投资研究和分析人员,能够对发行人销售的股票提出反映市场需求的报价,其报价对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有着较强的约束作用。境外资本市场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询价、报价形成价格是股票发行市场化定价的有效形式。我国证券市场由于建立时间短,机构投资者队伍需要一段时间的培育和形成,同时市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申购新股无风险的状况,导致绝大多数新股发行都能获得较高的超额认购,市场对发行人约束作用不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这种状况已发生明显变化。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实力显著增加,机构投资者的定价分析能力和参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的意愿不断增强,在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引入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机制的条件基本成熟。

  中国证监会还表示,在《通知》正式发布前,除上市公司再融资外,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知》发布后,按新政策安排新股发行。同时,《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证监发[1999]8号)将被废止。(记者 林坚)
  上海证券报


证星点评:


近期市场频现新股跌破发行价的现象。从济南钢铁到苏泊尔再到宜华木业,一连串的"破发"不仅给众多中小 原始持股者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且主承销商也未能幸免,被新股"拖下水"。其中既是定价问题,也是市场低迷所致。围绕股票发行定价走向市场化,渐渐成为市场中的热话题。的确,新股发行已到了非改不可的状态。

周二,管理层不失时机地推出新的新股市场化举措,显然,新股"破发"倒逼机制已显现出它应有的作用了。就在上周,即8月23日,在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法与证券法修正案草案中,分别删去了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意味着,股票发行的价格将不再由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一周过后,证监会又推出了新股发行询价制,无疑新股发行又向市场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众所周知,内地证券市场成立以来,新股发行方式进行了多次改革,例如,由最初的"认购证"模式,到"全额预缴、比例配售"方式,再到闽东 电力 88倍的发行市盈率,清华同方的每股46元的增发价格,所谓的"市场化"发行模式,最后演变成二级市场"配售"制度。上述IPO的发行方式在特定时期显现了它的应有作用,但同时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和后遗症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今,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新股发行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将新股发行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倾斜。上述举措的推出从另外一个侧面证实了管理层较为务实的一面,对证券市场中长期发展无疑是一大利好,但同时我们也希望国务院下属其它六个工作小组向证监会学习,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将"国九条"意见尽快落实到实处,唯有这样,我们的证券市场才能行进在康庄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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