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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表态 优质国企要积极试点(点评)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5-05-31 08: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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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的有关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证星点评认为,其实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并不高,他们争取的是最起码的“三公”原则,要回自己本应该属于自己的资产。
证券之星5月31日据北京娱乐信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昨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于4月29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并于5月9日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4家试点公司。这标志着国家已开始着手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制约股市发展的重大制度问题。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人士也高度关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明确要求,也是改革得到普遍认同和拥护的基本前提。试点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采取有效措施,使改革方案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公众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应当珍视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市场环境,顺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意见》要求,要加快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扩大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加强资本市场法制诚信建设等各项资本市场治本措施,形成改革的综合配套效应,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各项措施,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据新华社

  专家解读

  试点引出国资考核方式改革

  一位基金经理指出,如果采用送股、派现、缩股等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国有股,或进行现金上的补偿,则以评估成本计价的国有股的国有资产会减少。

  另外,虽然在国有股流通后,国资部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市值会有一个很大的上升,但由于目前国资委在考核国有资产时,净资产是主要考核目标之一,而其只有在利润增加及增资扩股时才会增长,市值的变化不计在内。

  业内人士认为,在以上背景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国有企业,可能将面临账面净资产受损的尴尬,这会打击这些企业以及上级国资部门改革的动力。因此业内建议,既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带来新的情况,是否有关会计政策可以做一定调整,在评定净资产时,允许国有资产至少以部分市值计价。




证星点评:

尽管,首批四家试点成功与否需在6月17日才能最后摊牌,揭晓谜底,但二级市场的表现可以说用很“不尽如人意”来形容。自从四月底相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方案条件成熟之后,市场“跌跌不休”,短短一个半月累计下挫达12%以上,市场用自己独特的方式来对首批四家试点方案作了最好的回答。

周二媒体报道,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十条意见》,其中心思想就是让大中型上市公司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便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带动市场早日走出困境。由于首批股权分置试点确实存在因准备不足而将市场带入了“死胡同”的窘境,无数中小投资者不但未能分享经济改革飞速成长带来的成果,相反还要替金融市场改革成本全部埋单,短短四年间,二级市场的市值蒸发上万亿,最终由无数个中小投资者来埋单,这显然不合乎情理,也不尽人意。如何早日让股权分置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让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做到双赢,这一重要课题已切切实实摆在管理层面前。

其实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并不高,他们争取的是最起码的“三公”原则,要回自己本应该属于自己的资产,毕竟改革开放初期,证券市场设立之时,上市公司上市之初就许诺,非流通股暂不流通,一旦相关部门单方面改变游戏规则就必须给另一方合理的补偿,直至双方满意为止。相信相关部门也能充分了解民意,顺从民意。若管理层能够彻底按照《若干意见》关于“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那么无论推行大中型企业先试点还是启动中小板市场试点都无关紧要,关键是要让流通股投资者有利可图,毕竟目前的证券市场已经进入到了买方市场,而不是2200点时的卖方市场,此次证券市场攻坚战成功与否最终还是会由市场来作出综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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