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由一对印籍兄弟富商成立的电子公司Esquire,自清盘后由另一接手的公司兴讼,控告汇丰银行,指其以三千多万元债项为借口,逼使Esquire同意出售旗下金马伦道二号全幢物业(现称利达行)抵债,并隐瞒买家为与汇丰同为恒生银行股东的何善衡家族的公司,索偿售楼损失加利息共十亿港元。法庭昨日裁定Esquire胜诉。
法庭指汇丰以代理人身份不公平地出售物业,违反诚信责任,并藉著债务对向前客户施以经济勒索及不恰当的压力,现须向原诉公司赔偿损失,不过赔偿金额则需再作聆讯。法官同时在判辞中对汇丰银行予以严厉谴责。
案中原诉人公司分别为已清盘Esquire(Electronics Ltd.)及现由清盘人转移诉讼权的Magic Score Ltd.。答辩人分别为汇丰银行及其负责售楼的子公司Wayfoong Property Ltd.(前称HS Property Management Ltd)。
被称历史最遗憾一页案情指,汇丰于八七年以牵头债权人身份,处理印籍富商经营的电子公司的债务重组时,以多计的三千多万元债项,逼使前客户公司Esquire同意出售金马伦道二号物业抵债,并隐瞒买家为与汇丰同为恒生银行股东的何善衡家族的公司「伯利恒」。Esquire后于九六年清盘,后另一所公司Magic Score成立并接手向高院提出诉讼。两原诉人公司的申索额为五亿元,连同利息合共约接近十亿元。
高院法官王式英昨日颁下判辞,裁决汇丰银行违反诚信责任,指当年未向Esquire披露当年有关物业,出售予与该银行有合伙人关系的人,裁定汇丰应赔偿Esquire的损失。不过,诉讼目前只涉及汇丰银行是否需负上赔偿之责,至于实际赔偿额须另进行聆讯再作争拗。
法官王式英指出,汇丰子公司授权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在交易中须履行诚信责任。而当时汇丰与何氏家族为恒生银行的合作伙伴,汇丰高层、何氏家族成员均为恒生董事局成员。由一名大股东把物业售予小股东,会有机会出现利益冲突,而指整项交易中最不寻常及不恰当的地方,是汇丰作为售楼代理人,出售如此贵重的物业时,竟会在升市中急速地达成交易,未待市场消化第二轮广告宣传,便完成招标。法官认为,汇丰与伯利恒急于完成交易,是因为双方清楚知道对何氏家族有利的交易须尽快完成,否则可能会有潜在买家出现争标,令何氏家族错过购入这幢优质物业,或至少要付更高价钱,但以当时市况而言,急速完成交易会令物业无法高价出售,故汇丰涉及严重的利益冲突。法官形容这件事是汇丰「历史上最遗憾的一页」。
官指行为似经济勒索另外,法官指汇丰当年藉坚持追讨怀疑多计的三千万元债项,要求Esquire还款,提出收楼及清盘诉讼,逼使其同意出售物业,其行为构成「经济勒索」,严厉批评「错误、不公平、违反良知及用心不良」。同时汇丰在港的地位高崇,她竟利用其身份,「重覆、明显及有技巧地控制、指示并要求Esquire按著其意愿行事」。
曾为汇丰最大的印度客户富商Sabhachand Choithramani Gurdas为主要股东的Esquire,多年来由汇丰提供借贷服务。Esquire于八一年,透过汇丰提供按揭贷款,以一亿八千万元,高价购入金马伦道二号全幢,现称「利达行」。Esquire后因物业价格下跌陷入财困,欠债逾三亿元,于八四年须进行债务重组。
其后,汇丰不单多计Esquire三千万元债项,更藉坚持追讨向其施压,又威逼会申请其清盘,以向法庭申请收回股东Gurdas的胞弟的物业,于八七年三月,逼使其同意出售物业,终于同年五月,同意把物业以一亿八千万元售予伯利恒有限公司。
九四年,Esquire发现汇丰与伯利恒的关系后,向一名立法会议员投诉,该议员向汇丰主席及高层查询,汇丰即时向Esquire追讨所有债项及申请Esquire清盘。Esquire于同年提出诉讼。(来源:大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