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管理规范等方面,系统、完善地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办法》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等高收入行业人员纳入了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该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办法》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凸现出3大"亮点"。
一是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目前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因此,《办法》要求税务机关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二是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在尽可能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三是将高收入者作为征管重点。《办法》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对其实施动态重点管理。
资料链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加强高收入者重点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将下列人员纳入重点纳税人范围: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
第三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从下列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实施重点管理:
(一)收入较高者。(二)知名度较高者。(三)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者。(四)收入项目较多者。(五)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六)对税收征管影响较大者。
第三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对重点纳税人应实行滚动动态管理办法,每年都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增补重点纳税人,不断扩大重点纳税人管理范围,直至实现全员全额管理。
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对重点纳税人按人建立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管理,随时跟踪其收入和纳税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建档管理掌握的重点纳税人信息,定期对重点纳税人的收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评估分析,从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十四条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7月底以前和次年1月底以前,分别将所确定的重点纳税人的半年和全年的基本情况及收入、纳税等情况,用Excel表格的形式填写《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证星点评:
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一直是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之一,高收入阶层偷税漏税也是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难题。随着相关法制逐渐健全和规范,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将出重拳,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从而在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管理规范等方面,系统、完善地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众所周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薪阶层几乎成了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力军,高收入阶层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偷税现象,这一现象已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前不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表的研究报告就指出,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自从03年以来急剧加大,目前已达到第二严重的“黄灯”警戒水平,今后五年内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将恶化到“红灯”危险水平。对此,有必要重点监督高收入人群税收情况,完善纳税人建档制度,完全是符合当前国情所做出的重要决策。毕竟贫富悬殊过大,突破合理的限度(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警戒线为0.4),长此以往,很可能引发各种社会不稳定现象。
当然,税收制度的调节和对高收入人群重点税务规范,其本身必须遵循一个“度”的问题,如果过多地强调“杀富济贫”,无意间会打击一部分社会高收入人群对社会作贡献的积极性,再又回到吃“大锅饭”的年代,这是我们这一代人不愿看到的一幕,因此,如何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孕育和稳定中产阶层,已经是切切实实地摆在管理层面前的一件棘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