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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定罪!(独家点评)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2006-03-17 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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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权威人士透露,刑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证星点评认为,这次清欠运动将演变成中国证券市场上一场愈来愈猛烈的“风暴”。
  据权威人士透露,正在修订过程中的刑法修正案已通过一读,可能在6、7月份出台。刑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证监会正在制定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修订的《市场禁入规定》中,都将规定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拒不解决的,要严厉处罚,实施严格的市场禁入。

  据该人士介绍,由证监会参与制订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已于去年底首次提交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其中,针对困扰股市多年的资金占用顽疾,管理层拟"严刑峻法"。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此,该人士希望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要赶在刑法修正案及证监会上述两个法规生效之前,制定清欠方案,尽快解决,否则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法律专家对此表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本质上是对投资者权益公然的侵害,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遏制这一现象不仅要运用公司法、证券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性质极为恶劣的,必须用刑法进行严惩。因此,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将大幅提高违规成本,有效降低类似大股东占款的违规行为。

  一些业内人士则认为,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上升到触犯刑律的高度,这本身已经体现了管理层对根治占用资金行为这一股市顽疾的决心,应该说是向市场传递了长期利好的信号。

  其次,关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草案规定,上市公司对国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追究刑事责任。


  证星点评:

  日前有媒体报道,正在修订过程中的刑法修正案已通过,可能在6、7月份出台。其中一项重要修订内容是明确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毫无疑问,这是有关部门对大股东拒不还款行为的最有力一击,希望用“严刑峻法”来攻克多年来的大股东资金占用顽疾。

  事实上 “欠债还钱”恐怕是连3岁小孩都懂的道理。可许多被大股东巨额占款的上市公司就是解不开这道题———追讨属于自己的资金为何成了一个“完不成的任务”?其中有两个重要原因,首先是上市公司管理层一般由大股东直接任命,甚至独立董事也由其指派的背景下,许多上市公司面对控股股东直接参与公司事务、最大限度扩张领地的冲动,只有唯唯诺诺、听之任之。这正是管理层三令五申,但占款顽疾仍难以根治的主要原因;其次,法律条款对占款者的不够严厉,犯罪成本极为低廉,才导致动机不良大股东频频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出现。

  好在,管理层已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针对这一股市顽疾的“清欠运动”已经悄然启动。加上有新修订的刑法即将颁布,为上市公司“撑腰”,可以相信,这次清欠运动将演变成中国证券市场上一场愈来愈猛烈的“风暴”,大股东占款顽疾有望在较短的时间内予以根除,对内地证券市场而言,其意义极为深远,是一个长期利好,值得所有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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