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委委员王文泽:融资租赁业迎重要机遇期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秦炜 2006-10-16 14: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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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融资租赁法》起草组组长王文泽表示

  融资租赁业迎来重要机遇期

  有人持有大量资金苦无出路,很多人却为找不到资金发愁……有一个行业,可以为供需双方搭起一道桥梁,他不是像银行、证券那样的金融机构,也不经营实业;他不需要“物”的使用权,他只需要将手中的钱换取对“物”的所有权,透过租赁关系把“物”的使用权交给别人,然后以收租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投资和获取属于自己的利润,他就是融资租赁业。

  在国外,这个行业已经干得十分红火。在实业界,那些以大型设备或高技术为主要投资的企业,主要都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来获取其所需的大型设备或高技术的,他们能够做到以少投入、低成本而获得快速发展,同样,那些帮助他们获得设备或技术的融资租赁企业也分享到丰厚的利润回报。

  在国内,实业界例如交通运输行业,设备(交通工具)所需的投资通常占据他们投资总需求的八九成,几乎是“买得起就赢得起”,很多人就被挡在了“买不买得起”这个关口上,他们都渴望着通过租赁这种途径解决他们的需求,这足以见得,国内融资租赁拥有广阔市场。关键需要有一种环境和一种机制,把这个潜在的庞大需求激活起来!

  障碍:政策重视不足和立法滞后

  在第四届中国租赁业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王文泽指出,融资租赁业还没能持续、健康、良性地发展起来,主要是在发展中存在着这样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

  第一,公众对融资租赁的认知水平偏低。受传统经验和融资模式的影响,人们“重所有,轻使用”的观念比较牢固。加之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对这方面的宣传导向相对滞后,使得公众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性质、特征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等认知程度有限。

  第二,诚信基础比较薄弱。理论上看,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取回租赁物以保护自身的权益。但在实践中,这与法律对法人财产的保护,与司法体系的效率,与二手设备市场的发达程度等密切相关,与企业和个人的合同信誉更是紧密联系,而恰恰在这方面,我们仍存在很大不足。上世纪80年代出现的拖欠租金问题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突出表现在租赁企业缺乏必要的融资渠道和手段。

  第四,法律法规等政策环境不适应。尽管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至今我们尚无专门的立法。

  第五,缺乏既精通租赁业务、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融资租赁绝不是银行业务和传统出租业务的简单组合,而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业务交叉行业,涉及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管理、财务及法律等诸多领域,因而对业务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目前我国真正懂得融资租赁业务、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这是我国融资租赁发展迟缓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机遇:来自设备需求和融资需求

  王文泽认为,目前,融资租赁业迎来了一个重要机遇期。一方面,设备需求旺盛将促进融资租赁快速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建筑、交通、电力、水利等投资需求不断增大,对工程机械和设备的需求量将保持强劲增长。据有关方面反映,在我国工程机械的各种销售方式中,全款付清份额、分期付款份额和银行按揭份额分别约占15%、20%和65%,融资租赁所占份额极小。而美、英等国工程机械销售额的65%以上是用租赁方式实现的。潜在的设备需求给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另一方面,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急需将融资租赁作为可利用的新型融资工具。目前银行流动性过剩与大量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并存。截止2005年6月末,银行存贷差已经达到8.4万亿元。已发放的贷款主要投向了大企业、大集团,17家银行(4家国有、12家股份制和国开行)亿元以上大客户为16416户,占全部贷款客户数不足0.5%,而贷款余额却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0%。面对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银行体系很难充分掌握信息并有效控制风险,不能充分发挥合理配置资金的作用。发展融资租赁作为融资工具,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是一种迫切而现实的选择。融资租赁交易中,出资人(出租人)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有力地保护了其收取租金债权,这种交易安排将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机遇。

  王文泽强调指出,从国内外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该行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低估,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出发,融资租赁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最近几年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多次联名提案,要求制定一部专门的融资租赁法,为该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003年底,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将融资租赁法列入其中,其目的就是通过立法,规范融资租赁活动,维护融资租赁市场秩序,保护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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