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重大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政策调整内容涉及三个方面。首先,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其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
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
新的政策将起到三个方面的作用。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明显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纯收益的实际水平,新的政策有助于在实践中抑制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冲动;地方分成部分一律全额纳入省级国库,这一变化意味着今后这方面的资金管理将更加规范;此外,新通知还加大对使用费的征收监管。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一律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对拖欠的市、县予以公示。
不要因为费用混淆而高估政策影响。1998年我国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增设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这一新的费种。该项费用并不等同于地价,而是地价中众多费用的一种。全国一类城市中该项费用调高后仅为140元/平米,以北京地区为例,按照平均房价8500元/平米,地价占房价1/3来测算,提高70元相当于土地成本抬高2.47%。与一些人理解的土地成本提高一倍相去甚远。投资者不要因为费用混淆而高估政策影响。
地价的上涨不会降低行业景气度。我们想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依然是卖方市场,地产商很容易把抬高的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同时,地价仅占房价的1/3,房价的轻微上涨就可以消化地价上涨带来的影响。因此,地价的小幅上涨不会影响房地产行业的景气度。
综合考虑,维持整个房地产板块“强于大市”的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