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如何维权,一直是投资人密切关注的问题。借3 15消费者权益日之机,有关网贷维权的问题,笔者将从借款逾期和提现困难、跑路两大方面进行分析,希望一定程度上能警醒投资人提高法律维权意识,获得收益的同时,并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实现自身权益的维护,从而保障投资安全。也期望有利于促进P2P行业网贷的规范化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但是,笔者也需在此提醒各位投资人,尽管法律为网贷投资人维权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但是实践操作中依然是困难重重。除了事后的维权救济之外,投资人也应当事先做好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并且仔细研读投资协议,以降低投资风险。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平台与投资人之间交易协议的不同,维权方式的选择也不尽相同,各位投资人需根据自身情况妥善选择。
一、借款逾期,严厉治“老赖”
1.自行协商、调解
当发生借款逾期的情况,网贷平台尊重投资人的知情权,应尽量披露相关违约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投资人进而可以主动联系借款人,并要求对方在宽限期内清偿债务。网络借贷双方如能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为了保障投资人能有效、及时实现到期债权,针对还款方式(如以借款人的资产抵债)、延期履行期限、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如抵押、质押或保证)、减免部分还款额等延期还款的协议内容,应要求债务人签订书面的履行还款承诺书。尤其要注意的是,为了防范投资人与借款人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产生后续的违约纠纷,应详实制定借款人清偿债务计划和损害赔偿方案;并在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成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中约定明确的管辖法院,以确定后续起诉时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管辖协议或条款中,一般投资人可约定由己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便于维权时获得优势和降低司法成本。此外,如果网络借贷双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旦经法院裁定有效的调解协议,违约借款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投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签发律师函催收
律师函,俗称“合法的恐吓信”,简而言之,即通过签发的律师函,让借款人认识到违约问题的严重性,并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清偿债务将在诉讼和仲裁中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追偿债务中一种较为便捷且有效的方式。网贷投资人在无法完成自行与对方协商实现债权后,为了有效实现逾期债权的追偿,一般在正式启动司法程序前委托专业的律师发律师函向违约的借款人进行催收。通过签发律师函,可以澄清相关事实并对借款人违约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促进网络借贷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此外,投资人通过律师函催收,也能及时顺延普通债权2年的诉讼时效,这对于追款借款是相当必要的。
3.及时提起诉讼
当投资人因借款人欺诈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或对借款合同的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投资人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相反,如果因为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受损害的投资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很有可能因投资人未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项权利,撤销权消灭而无法要求借款人予以返还本金和利息。此外,没有担保或抵押的借款,即使投资人获得了法院判决的支持,但借款人可能以失清偿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为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和解协议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借款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债务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网贷投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被执行的借款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一旦法院将失信被执行的借款人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加重被执行借款人违约违法的“失信成本”,一旦失信人的消极信用评价或被降低信用等级,“老赖”们在未来商事活动中的招投标、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将受到严重的信用惩戒影响。根据目前最高法、公安部、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8部门共同签署的《“共同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凡在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受到信用惩戒的对象将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这也就意味着当网贷投资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违约的借款人将付出相应的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