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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严洲 2015-04-10 15: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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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定于4月10日上午10时在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1层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在发布会上表示,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生也要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质量与安全,同时还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在今年1月份,国家卫计委会同国家发改委一起印发了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五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省区的人民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方面加大对于远程医疗的支持力度。相对应来说,这边依托的一些大型医院,是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要面向刚才那五个省区放开全部的优质医疗资源,形成上下联通、纵横协同的远程医疗发展新局面。

作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我们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也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互联网上其他一些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可以做健康方面的咨询,但是不能开展诊治工作。当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的情况在不断出现,我们也要不断完善政策,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我们有进一步的信息会及时向大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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