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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家民营企业获进口原油使用权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5-08-05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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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核查评估结果对外公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取得616万吨/年的进口原油使用配额。

据每日经济新闻8月5日消息,宝塔石化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后,成为继东明石化、盘锦北燃、中化弘润、利津石化、垦利石化、亚通石化之后,第七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厂。这也标志着宁夏成为继山东、辽宁之后,国内第三个取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省(区),宝塔石化成为西北唯一一家取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民营石化企业。

隆众石化网分析师王倩倩表示,宝塔石化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炼化企业,目前来看,西北地区的地炼企业再通过进口原油使用权评审可能难度较大,这使得公司在原油来源上更有成本优势,将进一步加大西北地区其他民营炼化企业的生存压力。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7家地炼企业共计获得3534万吨/年进口原油使用权配额,而由于地炼企业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需要淘汰落后产能装置,7家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共计2390万吨/年,保留产能共计3770万吨/年,上述7家地炼产能淘汰率达到总产能的38.8%。王倩倩认为,随着进口原油使用权审批厂家不断增多,按理论计算,预计明年地炼整体炼油能力将减少近2500万吨/年。

自今年5月27日东明石化成为第一家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资质的地炼企业以来,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已经有7家企业获得了原油进口使用权,后续还有汇丰石化等数家企业仍在审核过程中。王倩倩认为,目前来看,原先1年3000万吨的原油使用总量现在看来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地炼企业,今年通过原油进口使用权资质审批的地炼企业可能会突破10家,申请下来的进口原油使用权配额总量有望突破500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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