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互联网金融 - 投资攻略 - 正文

股权众筹监管核查布防平台欲绕道私募拟更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维 2015-08-11 15:51: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权融资“魔咒”解读

8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已历时数天,关注依然在发酵。

市场及机构人士认为,这一新规,将关联着股权众筹平台的生死存亡。野蛮生长的态势在逐渐被规范化归口管理中,那自然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互联网股权融资,目前是股权众筹比较普遍,这些平台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运行,在相关监管细则未出台的当下,各方的应对已经启动。

部分平台正在主动同监管层进行沟通合规事宜,而亦有部分平台采取规避“众筹”这一命名,满足《通知》要求。

针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升级正在行业内引起动态发酵。

8月7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对股权众筹业务的监管思路进行明确。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通知下发前,国内已有不少于20家在线股权融资中介服务平台(下称股权融资平台)在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新规下发后,该类平台的合规性将存疑。

面对即将到来的监管核查,部分平台正在主动同监管层进行沟通合规事宜,而亦有部分平台采取规避“众筹”这一命名,满足《通知》要求。

此外,由于《通知》将众筹明确为公募业务,这亦导致私募版股权众筹的名称出现变更。8月10日晚,中证协下发通知,将私募股权众筹移出场外证券业务范围,取而代之的则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

平台沟通合规事宜

根据《通知》,众筹被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其同时指出未经证监会批准的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而在《通知》将股权众筹业务明确为证监会审批事项后,目前市场中零散的股权融资平台的合规性正在受到考验。

“如按通知规定,行业内的许多平台可能都在专项核查中被算成违规。” 北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合伙人坦言,“因为平台从新媒体的推广方式再到合格投资人的门槛肯定不是私募,很可能会被算成公募而被叫停。”

而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众筹的此次监管落地,正是为该行业的正规化清障。

“此次检查看似在限制股权众筹行业发展,实际是通过检查来进行一次实际意义的摸底,为后期规范股权众筹行业,监管股权众筹平台提供了事实依据。”天使街董事长兼CEO黄超达表示,“一些借用股权众筹进行违规活动的平台将会被限制。”

“股权众筹平台野蛮生长时代结束,国家规范会很快出台,对现有平台的检查会淘汰一些不合规的股权众筹平台。”众投天地创始人王晓昕则认为。

而在证监会下发有关通知后,亦有部分平台紧急研讨应对策略,并试图与监管层进行沟通,为其业务的合规性寻找空间。

8月7日当晚,深圳一家股权融资平台负责人多方询问证监会非公部、创新部等部门的负责人联系方式,试图通过与监管层开展进一步的沟通,来满足合规要求。

《通知》对股权融资平台行业的情绪冲击不止于此,而部分误读也就此产生。

通知下发的当周周末,一篇名为《股权众筹只留平安、阿里、京东三家,其余的一炮轰死》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和业内广为流传,该文章称证监会通知下发后,仅有取得公募股权试点资格的前述三家平台可开展业务。

但是据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前述文章的说法并不属实。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试点资格的牌照根本就没有公开下发。”一位接近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人士表示,“误传可能是因为之前有媒体抢报这三家平台是首批公募众筹试点,但证券法还没完成修改,即便在准备工作中初步确定为三家,怎么可能就立刻涉及到发牌照的事呢。”

不过由于监管层对众筹业务放行所带来的外部性风险有所警惕,因此在上位法完成修订后,进入首批业务试点范围的平台数量确实会有所控制。

“目前已明确了众筹牌照要审批了。”前述接近中证协人士表示,“未来放行初期,不会立刻放开,肯定是用试点的形式来做,除了一些平台,券商也极大概率会获得牌照,因为这毕竟是一项证券业务。”

众筹被移出场外证券业务

而和部分股权融资平台主动接洽监管不同,亦有部分平台所采取的应对方式则是绕开众筹这一概念,进而实现对监管的规避。

例如股权融资平台之一的天使汇就将其与股权融资中介服务有关的活动定义为合投业务。

“新政对于天使汇所从事的天使合投并没有明显影响。”天使汇CEO兰宁羽表示,“天使汇的股权众筹是一个被定义的概念,平台的实质是为了解决创业者所面临的"第一笔钱困境"而设立的天使合投平台。”

而在其看来,合投概念并非新事物,在国外是较为常见的天使投资方式,而天使汇也一直坚持高标准的合格投资者人认证机制,因此并不存在实际上的变相公募活动。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非众筹类的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并非法外之地,监管层此前已发布了相应的监管规则予以规范,并为其留出制度空间。

7月29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私募股权众筹被纳入业务备选之一,并明确了该业务需通过备案形式开展。

然而针对互联网公司开展的此类业务,监管层在办法中表示还将“另行规定”,除互联网公司外,区域股权市场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该业务也被归为此列。

另一方面,由于通知将股权众筹正式定义为公募业务,因此监管层当下所达成的共识之一,是将原私募版的“股权众筹”的称呼和概念进行变更。这也意味着,众筹业务将仅限于被用来定义公募类的股权融资活动。

8月10日,中证协下发通知称,将办法中有关“私募股权众筹”的描述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中证协表示这一修改为对证监会通知精神的贯彻。

“用名称来区分公私募是最适合的,不然还会有许多平台打着股权众筹的名义来变相突破私募监管规则。”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以后众筹确定为公募业务,而私募版的名称则另外新起了一个。”

这一规定的落地也意味着,股权融资平台将无法再以私募版的股权众筹平台为名义继续开展相关业务。而另有业内人士认为,该名称更换后,不排除类似平台采用新名称、开展老业务的情况。

“一些平台可能不会管自己叫股权众筹了,而选择换一个名称规避监管,合投、股投都可以。”北京一家股权融资平台人士表示,“如果大部分平台这样更换,监管层的检查压力仍然存在。”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