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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变现”撑不住互联网金融的变化空间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09-17 14: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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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变现”是互联网金融拓展空间的手段,不是目的。如错把手段当目的,就会走向超越金融生态基础与容纳极限的对立面,走进总是以“试错”为代价获取业务支撑的恶性循环。因此,互联网金融,不仅是陌生领域的创新性探索,还是熟悉范围的适应性实践;不仅是商业模式的重建,还是已有体制的潜力释放;不仅是新生产方式的简单嵌入,还是各种生产要素的充分激活。关键点就在找到互联网技术优势与金融发展不同阶段与风险机制特质的动态平衡点。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当下呈现出的整体疲态,与互联网技术同传统金融的结合方式、结合对象、结合内容及结合阶段密切相关。实践已经或正在证明,互联网金融“流量变现”主导的商业模式与发展手段,不太可能撑住其变化空间。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起步阶段,由于身处传统金融业务外围及面临相对较低、单一的风险,具有绝对的活力和优势。依托互联网技术、“流量变现”思维所形成的商业模式、路径和创新动力,较好地克服了传统金融运行效率低、交易成本高及信息不对称等顽疾,还有,利率的非市场化或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标准不一致及过程不协调,还为其提供了特有空间、特别动力和特殊手段,比如“余额宝”业务。其实,这是巨量“支付宝”流量客户资金集合套利的转换形式,主要利用了一般存款市场(管制利率)和金融机构同业资金存放市场(市场利率)的不一致漏洞,将过去分散在单个对象上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款,以余额宝方式集合变成货币基金公司的同业存款,在获取比一般存款市场高的收益中,形成市场的特殊力量与空间。

当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步进入高一层次,开始涉足融资功能业务、资产端业务和复合性业务时,其发展模式与内容的冲突就显露了出来。由于逐步逼近传统金融业务内层及面临相对较高风险和更多不确定因素,业务和客户的复合性属性,使“流量变现”不太可能完整和连贯地完成金融生态链条所要求的“最小单元”动作,而且“羊毛出在猪身上”的理念与“收益、成本对等”原则产生了起点性冲突甚至对立。这一阶段的金融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实体商品交易,其基本业务单元必须是复合的,即经济学所界定借贷资本的“双重回归”。在“流量变现”模式下,虽然可以完成流量主导下资金“进与出”的第一重回归,但难以完成这些资金“再进与再出”的第二重回归。P2P业务的“大起大落+大热大冷”,就是放大“流量变现”效应与人为分割金融业务“复合结构”风险的结果。在这里,互联网技术以单向并高效完成对于不确定市场对象的资金集中,也能完成其资金的配置,但无法完成对于确定对象的资金回归。而这一回归恰恰是下一个动作的起点和基础,当这一回归不能相对完整实行时,“最小行为单元”的结构就被破坏,风险就一定爆发。所以说,关于P2P是中介平台还是债权债务主体的定位,本质上是对于金融“行为单元”标准的认知与共识。一般来说,当金融业务的附加值越高并走向金融的内层业务和核心领域时,风险程度会越大,“行为单元”的复合性也会越强。

互联网金融这种业务过程深入和内容升级中的困局,与作为传统金融主体的商业银行行为选择,其实没多大关系。当互联网金融以特有优势刺击市场漏洞与不足时,就是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金价格”、“两重身份”来释放“流量变现”效应时,具有强大的市场生命力。商业银行虽然以建立各类“联盟”、设置众多“路障”和限止部分“资格”等方式应对,但几乎没有多少效果。而当互联网金融试图跨越或违背金融内在规律而盲目放大“技术”优势时,就是人为分割金融行为的单元结构,以模糊行为边界和牺牲“最小完整性”来膨胀某一过程环节,“流量变现”反倒成为其生存空间的自缚之茧。商业银行只是以客户品质的优化为基本策略,凭借业务过程的完整、连续及风险管控的有效,就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这就是P2P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冲击远低于“余额宝”的根本原因。

在发达经济体,由于电子货币和商业信用发达,在金融生态的支付结算领域少有互联网金融,而在具有融资性及杠杆功能性领域,互联网金融也主要采取有限发展策略。美国迄今P2P主流机构也就3家,市场监管当局除了在对象、方式、范围和交易金额上有众多和严格的限制外,还有个人征信系统、税收政策、债务交叉违约制度、集体诉讼制度及破产制度等,为其提供基础性保障,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与社会整体信用水平、金融工具发育程度和法律保障完善状况的协调性与匹配性。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某种方向迷茫与行为迷失,正是其与环境、发展阶段和风险机制基础不匹配、不协调的表现。

我国互联网金融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而“流量变现”是拓展这一空间的手段,不是目的。如错把这一手段当目的,并以为可“一劳永逸”、“经久不衰”,以为世界已发生根本变化,传统方法已不再有效,就会走向超越金融生态基础与容纳极限的对立面,走进总是以“试错”为代价获取业务支撑的恶性循环。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仅是陌生领域的创新性探索,还是熟悉范围的适应性实践;不仅是商业模式的重建,还是已有体制的潜力释放;不仅是新生产方式的简单嵌入,还是各种生产要素的充分激活。其关键点是要找到互联网技术优势、金融发展不同阶段与风险机制特质的动态平衡点。

笔者认为,“激活”传统金融的竞争不充分领域,应是这一平衡点的方向性路标及基础性坐标。简言之,以特有效率和特别方式,完善金融功能与竞争的不充分、不透明和不公正,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大机会和最现实空间。比如,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内,每年约有60万亿几乎无风险的可贴现票据业务。商业银行只能消化其中的50%,还有一半小面额票据,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服务。这一金融功能与领域表现出的不充分,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宝贵空间。而且这一空间还有巨大的收益弹性。这也是票据的票面利率只有5%左右,而收益能达到10%以上甚至更高的原因。这是中间阶段的票据持有人零散放弃部分权益积累下来的结果。这类传统金融领域因功能不足和竞争不充分产生的机会,还有很多。比如商业银行存款提前支取业务、以普惠金融为特征的个人小额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绝对缺失下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金融业务等。

互联网金融的“激活”效应,体现的是与传统金融生态共生互促,共赢互补的关系,这是促进并优化其开放性、效率性和变化性的本质要求,也是调整并约束其狂热性、躁动性和颠覆性的务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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