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线二:直接从事P2P业务 推出网贷平台
从最早做P2P业务的招商银行,到最近也宣布在做P2P业务的浦发银行,各家银行对直接做P2P业务蠢蠢欲动。 除了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商行也频频发力。包商银行推出了“小马bank”,宁波银行则有“E家人”。
以较早布局P2P业务的招商银行为例,其于2013年上线的“小企业E家”平台,其官网上显示最新的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只有4.2%左右。
从目前的法律和监管环境来看,并不存在禁止商业银行开展P2P的明确规定。相反,按照《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从事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等一系列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这就为商业银行进入P2P领域提供了可能。
“从监管层的角度来看,银行开展P2P业务与支持小微的政策导向相符,降低P2P行业风险,也利于银行的互联网金融转型。”一位股份行中小企业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银行介入P2P的优势在于其征信系统、客户资源和数据储备,这正是制约P2P业务发展的关键。同时,银行还可以满足自身需求旺盛的小微贷款客户,同时也留住了较低存款收益所流失的存款客户,创造了增量中间业务收入。
相较于其他P2P平台,银行可直接对接央行征信数据库,能在短时间内就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大致了解。而且,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信抵押方式、融资方在银行是否有授信三项判断指标上,银行都有信贷记录。
但是,银行做P2P的尴尬在于体制僵化、各部门利益难以平衡,在宽松货币政策下,银行体系流动性越发充裕,早已不需要借助委托贷款模式腾挪资产。银行系P2P和银行存款等表内业务有冲突;P2P业务和自身理财产品业务的客户群亦有重合,造成内耗。
银行获得资金的成本很低,做P2P需要支付更高额的资金成本和获客成本,这也让传统商业银行做P2P业务没有太大动力去做大,部分银行已暂停新标的上线。
很多银行意识到,自己做P2P不如在P2P存管和托管上发力更为实际。
路线三:投资P2P公司 做平台股东
传统银行直投P2P,双方将优势互补,进而互相渗透,将产生一种新的金融业务模式。
目前已知的银行直接投资P2P公司的案例还较少,以渣打银行投资点融网为典型。点融网9月份宣布吸引以渣打银行领投参与的2.07亿美元C轮融资,创下了国内P2P领域至今最大单笔融资纪录。
点融网创始人郭宇航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渣打银行的背景可以为点融网加强公信力,反之点融网也可对渣打传统银行业务有所促进。
比如说,银行的风控能力在传统信贷产品上通常强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如果把通过银行风控的贷款业务放到互联网上,由P2P平台的投资客户来提供资金,这种模式对于银行而言改变了存贷利差模式,是前景更为广阔的中间业务。
但这种模式要落地,依然面临现行监管体制的一些障碍。
目前,以第一种方式最为银行热衷。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等推出P2P资金存管或托管业务。
银行过去获得资金的成本很低,做P2P需要支付更高额的资金成本和获客成本,这也让传统商业银行做P2P业务没有太大动力去做大,部分银行已暂时停止新标的上线。很多银行意识到自己做P2P不如在P2P存管和托管上发力更为实际。
过去困扰银行的问题是,如果P2P公司出现跑路或经营不善等风险,势必会损害银行自身的信誉。如今风险依旧,银行却为何调转方向,敢于尝试P2P资金存管业务?
一个普遍的解决办法是,提高注册资本准入门槛,并要平台缴纳不菲的保证金。
以浙商银行为例,在经营状况方面,他要求进入的P2P平台须成立一年以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系统功能完善,获得ICP认证,并具备一定合作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在平台背景方面,要求具有国资背景或上市公司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股东、高管人员无不良记录,具有互联网、金融相关从业经验。
同时,平台需在浙商银行开立风险保证金,用于平台出现风险业务的兑付,保证金金额不低于500万,且与平台运营交易量、存量业务规模及项目标的额度成正相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