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中,广西探索建立财政奖补、群众缴费、市场运作、政策性金融信贷等多元开放的投入机制,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公助民办、以奖代补等方式,广西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将乡村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广西在乡村建设活动中,自治区本级安排22.4亿元专项资金,市县两级安排专项投入49亿元。广西充分整合财政资金,除中央有明确投向规定外,各项涉农资金都整合到县,集中用于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3年来,广西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55亿元,其中整合资金比例约占80%。
政策性金融信贷,是乡村建设资金来源的大头。广西通过“地方分贷、自治区统还”的方式,已利用农业发展银行100亿元专项贷款,重点支持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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