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改革六大配套文件,其中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总体目标,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提出主要措施,包括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措施还包括认真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对各试点地区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各试点地区要配合做好成本监审具体工作,严格核减不相关、不合理的投资和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同步开展成本调查,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在此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测算电网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措施还包括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明确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已制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多少,销售电价调整多少,差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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