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女性就业。
自从国家放开二胎以来,社会上对公共政策如何具体落地以从实质上支持这项政策的讨论就不绝于耳。让我们从“女性经济学”的角度、借助国际视野来看看公共政策的发力点,以及支持女性对经济的发展究竟有着多大的证明效应。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女性就业可以提高收入水平,从而促进消费需求;增加税收,促进税制改革;通过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人口增长率;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女性的就业机会增大、退休年龄提高、社会地位受到尊重、社会价值得以体现,可以改变社会的企业经营文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利润。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地位提升、男女共同持家的风气形成,有利于解放女性,改变限制和歧视女性的政策,这些都对促进一国的经济活力有利。这是女性经济学的基本观点。
其中,北欧国家的福利体制相当发达,当地女性享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女性创造的社会价值有目共睹。通过对芬兰、瑞典、挪威和丹麦这四个较高水平福利国家的对比,我们发现这些国家在开发女性劳动潜力,平衡家庭制度,创造经济价值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共同点,这对于期望推动女性经济发展的国家具有可借鉴之道。
首先,政府着力于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为女性从家庭事务中解放创造条件。相比于男性,在传统观念上,女性更容易在公共服务领域就业。福利国家以此为解放女性劳动力的切入点,主要通过构建儿童日托和家务帮助两个发展方向的公共服务体系,一方面减轻女性扮演家庭角色的任务量,另一方面为女性提供更多的社会活动的机会。
最初是芬兰和瑞典于1985年将适龄儿童日托权利立法化,现如今所有的北欧国家都发展和完善了市政府负责的儿童的日托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女性从照顾幼龄孩子的家庭负担中解放出来,不至于因孕育抚养问题长时间的脱离原有的社会活动。这产生了大量的学前儿童教育工作者,同时也加大了人们对于学前教育的关注力度。
家务帮助的开始动机在于帮助有需要的女性,特别是单亲母亲。随着社会的老龄化和少子化,它的服务对象发生了扩大转移:更多的面向了老年群体;服务范围也扩大至帮助老年人购物、洗衣、淋浴等。这种变化使得老年人可以相对独立的生活,减轻了女性照顾老年人的家庭任务量。同时这产生了大量的家务服务者的需求与供给,现如今在丹麦和瑞典,家庭服务者和儿童照顾者均为五大职业之一。
第二,母亲和儿童的社会支持政策促使家庭制度出现责任的性别中立化。芬兰、瑞典、挪威和丹麦这四个国家对家庭收入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对母亲和儿童的收入支持,其中最重要的是产假津贴、父母的社会保险金和家庭照顾津贴。
以产假津贴为例,保障了女性在生产前后仍然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保持了社会家庭地位的相对独立性。而且将性别中立化,给予父亲和母亲同样的政策待遇,使得儿童养育问题不仅仅是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家庭活动,而是家庭成员为了家庭共同利益所面临的问题。这样的政策为女性产后回归社会活动提供了一个积极的态度,尤其是在当一个家庭中女性收入与男性收入不存在较大差异时。此外,瑞典和丹麦除了在收入上的经济支持,还给予了男性“父亲假期”,使得男性可能回归家庭更多的承担起照顾的责任。
第三,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力不断增强,与国家构成利益共同体。在北欧的文化中,女性和国家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关系,女性的公民意识强,政治参与度相比于其他国家较高。在瑞典,女性占据内阁成员中50%和议会成员中40%的席位;芬兰在1995年通过法案,规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和咨询委员会中男性和女性所占比例最低为40%;挪威目前的最大的政治团体中有3个女性主席;丹麦的组织程度也很高。在这些国家,其家庭具有较弱的父权主义背景,女性对于社会政策的制定具有较大影响,使得儿童看护,家庭照顾等和女性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议题给予了重视和讨论。她们在被赋予制度化权力的同时,也正在保障和提高自身作为女性的利益。
对于一般希望发展女性劳动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国家而言,可从法律、财政手段、社会舆论三个层面实施措施。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提高女性地位的立法是缓解女性经济矛盾的强有力措施。在现如今的东亚文化圈,妇女就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就业领域也已经深入到科学界、律师界、政府部门等原先属男性独占的领域,并渐渐地有妇女登上各个领域的领导职位。但是,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在仍然比比皆是,女性的就业难度相比同水平男性仍旧相对大。
同时女性从事的更多是“非正规就业”,通常缺乏劳动稳定性和社会保护,没有必要的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障。女性更多地集中在非正规就业,不仅会成为女性自我发展的制约性约束,也意味着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边缘化,从而降低女性非正规就业向上流动的可能性。在立法方面,法律界应当加强关怀妇女的意识,实现男女实质上的平等。可以立法规定对于两性平等就业避免歧视,并且对于性别歧视保留举报通道,鼓励女性就业维权。同时可以通过产假、月事假等方面规定女性的权利,促进女性高质量就业的积极性。除此之外,应当加强工作环境中惩治性骚扰的立法,应该制定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法,同时加强妇女在宪法中的地位,以此保护妇女的权利不受侵害。
其次,在财政手段层面上,可以考虑通过财政手段例如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来促进女性的就业,例如,为鼓励女性就业的企业进行税收上的减免。同时可以鼓励女性创业,为创业女性提供创业基金。还可以通过社会福利等方面提高女性就业者的更好的就业保障。以南亚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为例:2013年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在日内瓦总部发布的最新报告援引柬埔寨、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相关数字指出,上述四国目前有两亿七千多万处境脆弱的贫困劳动力,其中很多是女性、自营职业工人,而且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部门和服务行业。因此,要增加这部分人的收入,相关政府增加基础设施投资,以促进从农业向拥有更高附加值的产业与服务的转变;优化劳动力市场治理,改善工作条件并提高薪酬待遇;同时出台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女性劳动力长期面临的就业歧视。
最后,在社会舆论方面,重视妇女教育,对于实现两性平等、提高全社会知识文化水平、加快社会文明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比如在新闻出版物上更多的刊载女性工作者的事迹经历,鼓励女性出版自传类刊物等,这种方法可以使女性受众更有共鸣,更加感同身受,从而激励女性在社会竞争中力争上游。同时可以通过企业家个人影响力和企业的社会层面方面来影响社会舆论,比如马云将要举办的女性创业大会,支持女性创业,并且宣布阿里将做好平台、金融和物流等方面来扶持女性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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