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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与女性就业:莫把包袱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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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青年报》日前报道,“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些女大学生的求职之路似乎较往年更为困难。部分省市为此未雨筹谋,例如天津妇联就在天津大学体育馆组织了一场专门面向女大学生的招聘会,但在开始前一小时,门口排起的人龙便足以绕外墙一周了,这种场面在不限定性别的同类招聘会中实属罕见,惹起社会各界高度的关注。

这个新闻引起坊间的不少讨论,原因并非大家突然发现,中国的就业市场上女性求职来得比男性艰难得多——这早已不是新闻了,而是现在更明显。

中国的法律其实有明文规定不得歧视女性,但在各类招聘会中,不少人力资源经理都会口头告诉女性求职者“本单位不要女生”。可能有人会说,国家应加强对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改变女性在职场上的地位。然而,答案显然没有这么简单,在现行的就业环境下,聘用女性确实会比聘用男性给这些单位造成更高的用人成本,这是一道绕不开的坎。以前,未婚未育的女性在求职中就不如已婚已育女性有利,原因是可能招回来一两年就先婚假后产假。婚假当然是职工的权利,但实践这项权利的成本是企业吞下去的;产假理论上有生育保险,但这主要保障女职工的收入和生育费用,倒没有保障企业在此期间的人手问题。为了减少因职工放产假给单位带来的人手紧张局面,结果很多企业都倾向于聘用已婚已育群体。

以往,已婚已育在城镇职工中基本上约等于不会再放产假,为简便起见,很多企业干脆用婚否作为选人标准。现在,本来仅仅以婚否来选人的人事主管,可能就要把指标再拉紧一点,变成“已生二孩”。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受此类因素干扰下,于是更难与男性公平竞争。

要解决部分女性求职中遇到的歧视问题,虽然相关法律已有不少规定,但那只能解决一部分发生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显性歧视,在其它类型单位中各种隐性歧视根本防不胜防。讲到底,这里的核心问题是:生育的成本该谁来承担?这个成本不应该完全由企业来承担,否则,作为“理性经济人”企业必然会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尽可能规避。

为了缓解社会老龄化,“二孩政策”非常正确,但如果生育责任整个社会请求女性帮忙,但在女性出手相助之时,整个社会却缩回去,叫女性自己来为生育埋单,这里面的道理或者道德是否说得通?

在笔者看来,解决办法就只有一个:生育代价由公共财政来埋单。在作为社会保险制度始祖的德国,五大险种之中就没有生育险——生育是帮国家输送未来的纳税人,如果还要妈妈先缴费再放假,德国人一定觉得不好意思。类似地,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国家都会以各种政策奖励产妇。喜欢功利地看社会政策的人,不妨这样思考:让女性在没有求职或失业的压力之下生育,才能有效地提振低迷的生育率,救助老龄化的社会;同时也只有减轻女性的生育成本,才能更好地惠及初生婴儿的健康成长,减少未来在医疗卫生上的公共开支。笔者还有一个很简单的理由,如果我们的妈妈一辈子也就生两个小孩,国家对她们大方点,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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