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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互联网+实施方案:培育百家互金平台

来源:网贷之家 2016-02-29 10: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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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互联网 ”绿色生态

1.行动目标。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到2018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2.主要任务

“互联网 ”环保。进一步完善环保、国土、水利、海洋、农业、林业、交通、建设、气象等部门之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整合汇聚生态环境大数据,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排污现场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连续在线监控监测,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环保移动执法系统,建立全省环保数据资源中心,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强化企业环境监管。构建环境信息通用数据库,建设环境风险及预警信息平台,加强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电子废物跟踪体系,推广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建设城市废弃物回收信息平台。建立废旧物品在线交易系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到2018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基本建立,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国土厅、水利厅、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发改委

“互联网 ”林业。推进全省林业信息共建共享和业务应用协同融合,实施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状况智能监管,提高森林火灾预警和火灾现场实时监控指挥能力。提升全省森林公园生态旅游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和森林公园综合管理水平。扶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 ”林业商务新模式,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到2018年,基本实现森林、湿地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实时监测和自动预警、全省林业信息共建共享和业务应用协同融合,建成森林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和动态监测评价网络,形成“互联网 ”林产品产业、花卉产业、林权交易、生态旅游的发展生态圈。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互联网 ”国土。建立全天候、立体式、高精度的资源监测体系,实现对基本农田、重点矿区、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点、地下水环境的实时远程监测,逐步实现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建设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立国土资源监测评价与辅助决策系统,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与决策水平。到2018年,初步实现互联网与国土资源管理领域融合,成为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

(十二)“互联网 ”海洋经济

1.行动目标。推广精细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现代海洋生产、开发、利用新模式,促进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到2018年,基本形成精细化的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服务、智能化的海洋生产管理、智慧化的开发利用管理、网络化的创新创业体系。

2.主要任务

推进海洋生产管理精细化。推广海产养殖物联网应用,建立现代渔业管理与生产技术服务云平台,实现水产品网上全程溯源监控,打造安全优质的专业水产品购物网站和综合性水产品交易(展示)平台,实现我省水产经济的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强化物联网与渔业船舶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融合,提升渔船救助、船员管理、出入港等安全应急管理效率,打造智慧船联网管理。建立各类特色产业平台,形成一批海洋新兴产业网上智创平台与整合服务平台,推进产业聚集、资源共享,并与东盟国家产业平台互联互通。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建立智慧海洋框架体系。推动海洋监测智能设备与技术的广泛应用,建立全方位海洋动态监测体系。推进精细化海洋监测与预报服务,鼓励利用互联网开发创新多样化的海洋信息服务产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模式的研究与示范,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评价体系。构建海洋环境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充分整合海洋渔业信息资源,汇集海洋环境、经济、管理等大数据,建立智慧海洋分析、评价与服务模型,提升海洋行业科学决策能力与管理水平。依托平潭国家海岛研究中心,运用云计算等技术,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岛、海岸线修复保护模式的研究示范。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

(十三)“互联网 ”文创媒体

1.行动目标。利用互联网,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到2018年,力争“互联网 ”文创媒体产业增加值超过600亿元,我省互联网人均文化消费占文化总消费的占比超过20%。

2.主要任务

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整合汇聚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档案、方志等资源,建设文化资源共享体系。推动报社、广播电视台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电视、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高清互动电视传播分发平台、网络动漫游戏精品生产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生产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推进海峡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福建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中国(厦门)手机动漫基地、平潭海洋文化中心、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等建设,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

发展互联网文创媒体新业态。发展互联网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影视、游戏、动漫、会展、文化传播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建设文创媒体产业网上交易平台。加快数字影院布局落地。充分利用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和视频能力服务公共平台承载新兴媒体数字内容,推进互联网与有线网络融合。加速发展移动媒体和分发服务,提升先进文化互联网传播力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文改办、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

(十四)“互联网 ”开放合作

1.行动目标。进一步发挥我省区位优势,依托在外企业和广大侨胞,加速推进相关经贸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等要素在福建集聚,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到2018年,把我省打造成为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的主通道,跨境电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主要任务

“互联网 ”通关。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一站式”无纸化通关。推进电子口岸联网建设,推广应用“智检口岸”系统,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机场、海港口岸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行单一窗口通关模式。推广移动口岸APP,向企业和公众提供通关口岸实时动态服务信息。

深化闽台合作,建设海丝核心区信息枢纽。争取闽台电子口岸平台与台湾关贸网路全面对接并上升为两岸电子口岸平台,鼓励台湾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海丝经贸合作信息系统,推进系统联网和远程办理,建设中国(福建)—东盟以及双方投资贸易便利化、海上物流信息、文化交流等平台。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具有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安全测试等资质的大型软件企业和互联网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推动电子商务与我省自贸试验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融合发展。逐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通讯和信息服务对外资开放步伐,促进基于云计算的服务贸易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

(十五)“互联网 ”人工智能

1.行动目标。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的推广应用,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智能技术,加快我省智能核心技术突破,培育引领智能终端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到2018年,全省智能硬件产业超过100亿元,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2.主要任务。

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创新服务,提高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优先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强化智能硬件技术研发以及智能辅助驾驶、车载智能设备等产品创新。

加快发展智能硬件产业。加快发展云制造,推动智能技术的深入应用,着力做大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产品、工业制造等领域规模商用。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市建设全国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基地。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产品广泛应用。统筹全省超算资源、云计算资源以及各类数据资源,支持依托龙头企业和高等院校,以产学研联合方式建设福建省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支持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支持省内重点车联网智能设备生产企业与全国汽车企业合作,建立车联网应用平台。

积极发展VR(虚拟现实)产业。开展图像渲染、数字影像及虚拟场景合成等技术研究,加快VR摄像、头盔、显示屏、眼镜、智能图形处理芯片以及图像识别、三维建模、融合显示等软硬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虚拟现实应用平台,推进VR、AR技术在网络游戏、影视制作、旅游、医疗、环境监测、在线教育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建设VR产业基地,搭建发展平台,整合我省VR产业资源,发展VR全产业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网络基础

加快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推动“全光网省”建设,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技术先进的光纤宽带网络,扩大4G等新一代无线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机制,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提升我省互联网骨干层级,推动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线服务平台作用,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共享,2016年上半年实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接入平台,年底实现80%中小企业接入平台。开设互联网专利在线办理服务,方便中小微企业和创客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网络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加快制定修订标准。优先研究制定二维码、平板显示、智能终端等我省优势领域的地方标准。建成“互联网 ”标准化专家库,引导和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到2018年,力争扶持重点企业制定一批互联网实用型标准或规范(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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