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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推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 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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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行官网3月30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日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下称《意见》)。

消费金融市场再次迎来政策鼓励支持。

据央行官网3月30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日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下称《意见》)。

《意见》鼓励消费金融机构设立常态化,同时根据市场化原则,允许汽车消费金融机构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首付款比例。对消费金融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也提供了建议。

消费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推动力。《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66.4%,比上年大幅提升15.2个百分点。同时,“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被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之一。

《意见》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配套机制,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在各类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

目前银监会已批复15家消费金融公司,其中银行主导或参股的有10家。光大银行近日也表示其消费金融公司正在筹备中。除此之外,包括垂直行业巨头、互联网公司、P2P以及小贷公司等也纷纷切入这一市场。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整体考核,推行尽职免责制度。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加大对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意见》明确,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按照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首付款比例。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融资。

《意见》要求,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通过金融债券发行、同业拆借、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改进支付服务,优化信用环境,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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