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从科技部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确保2020年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科技部制定了《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
指引提出,到2018年,推动东中西及东北等不同地区的一批省市率先进入创新型省市行列,创新型省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5%以上,形成一批高端引领的创新型企业、人才团队,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基本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更多省份和城市进入创新型省市行列,形成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科学技术重要发源地和新兴产业策源地,初步形成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格局,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对建成创新型国家形成有力支撑。
指引强调,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培育一批具有引领产业变革的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品牌和产业集群;
实施一批产业技术创新重大行动或工程,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并推广应用,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
统筹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新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和发展新动力,形成区域创新发展高地;
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形成一批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区域创新中心,成为区域和城市重要的战略创新力量;
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加强央地联动、军民融合、产学研合作,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有效互动的区域创新网络。
指引明确,根据部省会商形成的战略共识,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国家区域战略实施和东中西及东北区域布局,采取以创促建、试点先行的方式,选取若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显著创新特色优势的省份,支持开展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逐步推动试点省份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另外,科技部将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部省双方主要领导将共同研究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有关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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