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纪委通报1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主要包括贪污烈士抚恤金、骗取拆迁款、贪污危房改造款和救济金等,15名“蝇贪”受处分,其中14人被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一年。
省纪委要求县、乡纪委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严肃查处一批涉及精准扶贫、“三资”监管及违反群众纪律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典型问题或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以下为其中部分案例:
贪污6名无名烈士抚恤金
2013年至2014年,大冶市大箕铺镇石应高村村委会原委员石本财在分管烈士纪念碑修建过程中,将6名无名烈士抚恤金及修建烈士纪念碑工程余款1.55万元据为己有。石本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虚报冒领惠农资金2万余元
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新华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谢家华,2012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共计1.72万元,冒领受灾救济资金4000元。谢家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侵吞国有资金76万余元
2009年至2014年,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原村支书、村主任袁义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工程合同、套取国家资金等手段,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76.83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发放节假日福利费等形式,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48.8万元,同时还存在以开会为名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等问题。袁义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公款188万余元炒股
2007年6月至2014年1月,广水市关庙镇财政所原所长黄家成,采取打借条、支条的方式,先后挪用公款共计188.4万元,主要用于投资股市、黄金、稀有金属市场。挪用的公款,直到案发时还没有归还。黄家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贪污儿童救济金1.1万元
去年1月,仙桃市西流河镇太力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戴刚,在西流河镇民政办领取该镇太力村困难儿童付某救济金存折后,没有按要求交给付某的监护人,谎称付某的原低保救济金已被取消。其后,戴刚先后3次从该存折上取款共计1.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戴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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