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两个“铁娘子”交锋,英国就“脱欧”条件试探德国

来源:汇通网 2016-07-21 16:02: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周三(7月20日),英国新任首相特雷莎·梅(Theresa)到访德国首都柏林,并同德国总理默克尔(Angela Merkel)举行了首次会晤,称后“脱欧”时代,英国将与德国尽可能保持最为密切的经济联系,且将继续与欧洲贸易伙伴保持联系。

20日晚,特雷莎·梅参加德国总理默克尔正式晚宴前在柏林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申不会正式对外宣布英国打算在今年年底前启动“脱欧”程序。

而默克尔回应称,在英国决定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前(预计该国政府将花两年时间和欧盟进行谈判),其将不会就“脱欧”条款与特雷莎·梅进行谈判。默克尔称将于特雷莎·梅讨论当前形势,以及与《里斯本条约》第50条相关的部分,但不会举行正式或非正式的谈判。

默克尔称其了解到这一情况,即英国宣布正式“脱欧”前,英国需要时间来考虑谈判策略。而她也明白,英国和欧盟双方都不期待谈判进入僵局。

自6月23日英国公投决定“脱欧”以来,默克尔和欧盟领导的的态度已经日渐明确:直到英国正式宣布“脱欧”进程,德国和欧盟其他国家才会参与谈判。

在英国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前,其他27个欧盟国家表明不会与其谈判的动机是强有力的。如果欧盟国家允许英国着手早期谈判工作,这将激励英国拖延“脱欧”进程而掌握更多的主动权,欧盟则或将陷入谈判无限期的冒险僵局中。

而鉴于只有英国本身才可以决定何时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其主导性地位显而易见。然而,一旦英国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那么英国和欧盟的谈判将有且仅有两年的时间。届时英国的主导性局势则被扭转。

而这正是《里斯本条约》第50条的构思。如果英国和欧盟两年内谈不拢,那么只有全部成员国同意才可延长谈判期。否则,英国若执意“脱欧”,可能造成最大程度的分裂局面。

为敦促英国尽快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并对其施加压力,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旨在英国正式“脱欧”后,避免更为广泛的英国人对于发生了什么而感到不知所措。上个月,刊登的欧盟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一封信中称,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Jean-Claude?Juncker)要求有关部门严格遵守“不正式通知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则不谈判”的原则。

欧盟的上述条款不只是涉及与英国官员的高层谈判,但也包括其他各种联系,包括通信、查询和访问文档的权限。诸如,后“脱欧”时代,欧盟限制英国大学对欧盟现状的研究和当前其他持续性补助计划的了解。

周四(7月21日),特雷莎·梅与法国总统奥朗德(Franois Hollande)会面,称只要英国仍为欧盟的一部分,则将继续尊重欧盟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英国早期的“脱欧”谈判将更多围绕建立良好的氛围和友善。除非英国已决定谈判的内容,否则真正的实际谈判将几乎不可能正式进行。但是,即使早期谈判没有涉及到细节,欧盟官员也会对英国在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之前尝试协商一些“脱欧”关键性问题充满期待。

本月初,尚未担任英国首相之前,特雷莎·梅认为在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之前,将努力推动非正式谈判。

特雷莎·梅接受《伦敦标准晚报》采访时称其已参与过欧洲谈判,在真正实现正式谈判之前,将经常会有初步性谈话。而这将是讨论的重点。特雷莎·梅与默克尔初步谈话的关键点则是关于工人自由流动问题将有更多的回旋余地。

直到现在,默克尔和其他欧盟领导人一再重申除非英国也同意欧盟的自由工人运动,否则英国不会成为欧盟内部市场商品、服务和资本一部分。这与特雷莎·梅既定目标(即确保与德国保持可能的最为密切的经济联系,又能控制来自欧盟其他地区移民的目标)有直接的冲突。

但是,即使德国同意特雷莎·梅,即德国与英国进行公开贸易以适应制造商的需求,但这与德国成为谈判另一方(即欧盟其余27国)的意见领袖仍相距甚远。英国不得不面临更多的要求和呼声,外交官预计东欧各国政府将优先考虑其移民工人在英国和法国的权利,以此来确保伦敦金融城将丧失当前以欧元计价的金融工具的贸易占主导地位的权利。

尽管特雷莎·梅正试图通过其个人魅力展开强烈攻势,其余欧盟国家仍将保持警惕。一位欧盟高级官员称,就同一件事情和英国人谈判至少需要两至三次才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