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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锐减3000亿美元 财富传承让顶级富豪头疼

证券之星综合 2016-10-14 15: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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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财富一年锐减3000亿美元

2015年市场的波动,令不少亿万富豪蒙受损失,根据瑞银与普华永道合作编撰的报告《亿万富豪感到压力吗?》,2015年亿万富豪的总财富减少3000亿美元,至5.1万亿美元,而由于不少亿万富豪年过70岁,报告预计接下来将出现史上最大规模的财富转移,有460位亿万富豪们将遭遇传承的烦恼,未来20年将移交超过2.1万亿美元给继承人,越来越多富人开始关注财富传承问题。

目前,亚洲是生产亿万富豪的主力军,2015年,亚洲每3天就有一位新亿万富豪诞生,在210位新增亿万富豪中,有113位亿万富豪属于亚洲企业家。亚洲新增的亿万富豪企业家之中,有80位来自中国,平均年龄为53岁,近半数来自科技、消费、零售及房地产领域。

报告显示,在身为企业主的高净值人士中,有70%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其中顺利传到第三代的只有13%,传至第四代的仅为5%。

但是,仍有不少财富拥有者似乎还在“财富传承规划”这个重大课题面前观望或犹豫。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重要的一点是对传承存在诸多理念上的误区。

高净值人士在财富传承上普遍存在四个误区

误区一:身体健康,年龄不大,没必要现在就着手传承

有这一误区的高净值人士年龄多集中在40岁上下。提到“传承”二字,多数人总觉得只有垂垂老矣的老翁才需要。而对于四十多岁、五十出头的“少壮派”来说,似乎有点儿遥远。

在中国本土,财富传承分为身前传承和身后传承,但几乎所有非专业人士都认为传承就是身后传承。从专业角度讲,传承跟年龄没有太紧密关系,它更多与两件事相关:第一,有没有财富可传;第二,是否愿意最大限度地节省本家族财富传承成本。有人说不需要啊,因为中国不征遗产税。但现在不征并不意味着未来还是如此。

2014年7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这份报告看似在讲贫富差距,实则是在呼吁遗产税的尽快出台。

纵观已开征遗产税的其他国家,征收遗产税的真正作用并不体现在增加国家税收总量上,更多的意义是调解贫富差距。因为遗产税的对象一定不是全体纳税居民,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富人税”。

误区二:“传承”是身后事,提前规划不吉利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都避谈生死,生意人更是普遍追求大吉大利。

有趣的是,这些财富拥有者实际上每天都在进行着财富传承,可惜他们并不知道这些就是传承。比如,子女结婚之际为他们购房;喜迎第三代的降临,为婴儿购买大额人寿保险;子女创业时,鼎力出资;为避免日后可能的房产税及遗产税,提前将家庭所有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让子女进入家族企业工作,并将股权赠与转让给子女……

为什么我们做上述事情时都认为是大吉大利,而进行系统专业的财富传承方案设计时,就认为不吉利了呢?恐怕还是观念转换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所有财富传承方案都是大吉大利的,原因在于系统科学的财富传承方案,更能确保家族成员一直幸福下去。

误区三:详细的遗嘱等于完美的财富传承方案

跟误区二中提到的讳疾忌医不同,有些财富拥者在谈论生死时也理性得像在对待每天都要处理的投资问题。他们常挂在嘴边的就是“百年后,我们都将归于尘土”, 所以很早就找律师或公证员设立了遗嘱。同时,他们通常认为遗嘱已经非常完备,所以自己的财富传承方案也非常完美,可以高枕无忧了。

但是,中国本土的财富传承工具至少有二十余种,遗嘱传承只是其中之一,不同的财产类型如公司股权、知识产权、房地产、古董字画、金融资产、网络资产所应运用的传承工具均不同,再加上高净值人士资产散布在境内外,也会使其财富传承所面对的因素更复杂,绝对不是遗嘱能通盘解决的。

遗嘱继承面临六大难关,其中最具有普遍性的“关卡”是继承权公证。它需要全部继承人(无论其是否为遗嘱继承人)共同配合前往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领取继承权公证书后才能进行继承财产过户。在整个继承权公证中,只要有一位继承人不予配合,就根本无法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结局多是,亲人互相起诉到法院进行旷日持久的继承诉讼大战。

误区四:家族信托就是财富传承

近两年随着国内各大金融机构开始为客户提供境内外民事信托搭建业务,又出现了一种极端风潮认为:家族信托就是财富传承,把这两件事情完全划等号。我们当然要看到家族信托独特的资产保全及保证财富传承多代的功效,但它也仅仅是一种传承工具而已。盲目放大其功效,也将导致一叶障目的不合理财富传承安排的出现。

对于高净值财富人士或家庭来说,财富传承应该是多种传承工具的搭配使用。

家族财富传承的方式都有哪些?

一、自然传承

财富所有者不做任何规划,百年后由继承者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但此方式下,有3个弊端:

1.容易引起子孙争产;

2.遗产税开征后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

3.无法做到隔代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第二代是败家子,那么想给第三代更多的关爱是不可能的。因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孙子辈的人是没有继承权,而其代为继承权也只能在其父母死后才能享有。

二、遗嘱传承财富

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提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置。该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财富的分配,但也有5个弊端:

1.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容易受到挑战;

2.容易引起子孙争产反目;

3.无法规避遗产税;

4.遗嘱继承人有2个月的时效限制,2个月内没有做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5.有时候需要对继承权进行公证,而这个公证基本难以实现。

三、人寿保险传承财富

人寿保险是常用的传承及资产配置工具之一,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工具。人寿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目标,且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 的人身保险,是遗产及传承安排的重要工具。

在风险管理及资产配置规划时,人寿保险也时常作为工具之一;当被保险人不在时,不仅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可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身故金也可用来支付相关费用及税负。更有甚者,用此身故金来支持慈善机构,遗爱转成大爱,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另外,某些种类的保单本身还有现金价值,所得现金流也可作为家族企业运行或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来减轻家族企业负债的负担。保单随着持有年限的增长,更兼具保值与增值的效果。

四、家族信托传承财富

简单来说,国际上定义的信托,是一种信托服务,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私人法律协议,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让受托人遵循一定的目的,对其财产加以管理、处分和运用,同时指定受益人享受该财产的受益权。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它还具有私密性、隐蔽性和稳定性并且减少遗产纠纷。

目前在国内的家族信托还在成型阶段,由于税法、信托登记制度等原因,目前国内家族信托受托资产还是以金融资产为主,国内的家族信托实现企业传承功能的条件尚待完善。

除了一些推出家族信托业务的私人银行,一些私募机构也打着管理家族财富/家族办公司的名义备案,成立私募基金。随着超高净值富人的增多,针对财富传承的需求已经呈现出多样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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