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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税风波”诱出惊弓之鸟,灰色资产压力巨大

证券之星综合 2016-10-18 15: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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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跳水

昨日B股指数午后跳水,一度跌6.7%,创1月11日以来最大跌幅,近期人民币持续下跌,让B股走势格外扎眼。但业内人士认为:汇率仅是背景,“非居民账户涉税尽职”才真正诱出惊弓之鸟。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10月14日(周五),国家税务总局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而本周一正是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鉴于B股交易量小、筹码集中的特点,我们认为部分违规资金或避险资金的出逃,是B股急跌并带动A股调整的直接原因,汇率变动或仅是大背景。

中国有多少财富流失到避税天堂?

根据英国的税收正义联盟(Tax Justice Network)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从俄罗斯、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非法转移到海外避税天堂的资金,总数达到12万亿美元(约16万亿新元)。

单单是俄罗斯所转移的资金就高达1.3万亿美元,包括香港和澳门在内的中国公民也在海外避税天堂藏了1.2万亿美元。

1.2万亿美元是什么概念?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时,中国政府曾一举推出资金总量达4万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救市计划,这大概相当于现在的0.63万亿美元。也就是说,中国富豪转移到海外的资产大约相当于这一救市计划资金规模的两倍!

“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法王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曾这样形容政府“征税的艺术”。“拔最多的鹅毛”意味着“加重税负”,而“听最少的鹅叫”,则意味着让征税的痛苦指数降到最低。然而,随着全球贫富差距加大,“拔最多的鹅毛”却引发富人移民潮。

根据胡润研究院调查报告显示,中国身价上千万人民币的富豪移民比例升高到64%,有1/3身价超过亿元的富豪移民到国外:

中国开始全球征税 严打海外逃税

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2015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截至2015年12月21日,共有78个国家已经签署该协议。另外,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

根据《办法》,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给税收居民国主管当局。

如何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什么时候开始调查?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非居民”是谁?

首先,目标人群是“非居民”,是指“非中国税收居民”。

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即构成中国税收居民。

值得强调的是,外籍华人、已经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

而不少的B股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限于:1、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中国台、港、澳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4、境内个人投资者;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投资人。这几类人群中,除了4肯定不是,5不确定外,其余均受《办法》管理。

也就是说,基本上从明年开始,B股新开及存量账户中的一部分都将受到尽职调查。

哪些信息会被报送到国税总局?

(一)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机构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机构账户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二)账号或者类似信息;

(三)公历年度年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账户在本年度内注销的,无需报送此项信息,但应当注明账户已注销;

(四)存款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五)托管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由于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人、中间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

(六)其他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

(七)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灰色资产压力巨大

曾有富豪说:“人们对金融和经济决策团队的能力信心不足,反腐力量的介入。如果有几百万美元,不在海外存放一半的资金那就是愚蠢的。毕竟鸡蛋放在更多个篮子里才更加安心,放到别人看不到的地方最好。”在反腐的严重事态下,有些富人急需将“部分”资产转移。

根据《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给税收居民国主管当局。金融资产信息阳光化,对部分灰色资产来说,也是巨大压力。

钱如何流出:一些非法外汇交易员,他们通过在中国、香港、越南和菲律宾的大批“僵尸”账户将资金秘密转到海外,利用那些已去世的人的名下账户,来确保无法追查到他自己。而那些无法得到大牌外汇交易员服务的人,就依靠“钱骡”来帮助他们把钱弄到海外。

钱一旦离开了中国,就必须有一个去向,相比其他各种风险投资,显然房地产更具有诱惑力,毕竟有很多所谓的“海外投资”只是为了把财产放到海外,而不是赚更多的钱。

这几年,大量的财富顶尖阶层通过移民、绿卡、海外购置地产等方式在战略上规避风险,使得风险万一发生时能够全身而退。在香港,来自内地的中国人挥重金购买高端房产。这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中国最富裕的人在各地存放和消费他们资金。

中国人目前海外房产投资的增速成倍上涨,进2014年就购买了超过300亿美金的海外房产。在2015年,中国人在澳洲总共投资了466亿澳元,其中243亿澳元投资在了地产,其他则分布在了农业、林业、渔业以及金融保险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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