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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股东权利不可被亵渎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7-06-26 0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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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权利不可被亵渎)

日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作为中小股东参加了山东金泰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针对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场提出质询和建议。然而,该上市公司非但不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反而“质疑”中小股东依法行使质询权、建议权干扰了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

根据媒体的报道,山东金泰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公司章程限制中小股东权利。如其《公司章程》中自行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权、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以及对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增设270日持股期限的要求,限制了股东权利,也违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其二是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其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盈泽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且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了公司股份总数1%,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其三是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此次山东金泰在股东大会召开、表决程序上多处不合规。像董事长在股东未进行审议讨论的情况下即组织股东进行投票;5名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未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也未说明相关人员缺席股东大会的原因;2名独立董事未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28条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进行述职等,其实都存在违规之处。

股东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并依法享有质询、建议等多方面的权利。山东金泰“质疑”作为中小股东的投服中心的行为,本质上是其漠视股东权利的表现。客观上,即使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的问题,股东提出质询与建议亦无可厚非。关键在于,山东金泰是一家存在多方面问题的公司,其无视股东权利的所作所为,说明其根本没把中小股东放在眼里。这样的上市公司,又如何能指望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讲,这样的上市公司,是否真的有必要继续在资本市场挂牌呢?

事实上,A股上市公司无视股东权利的案例比比皆是。如宝能系举牌万科之后,A股为数众多的上市公司开始修订公司章程。为了防范“门口野蛮人”,像山东金泰一样,相关上市公司或在公司章程中限制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或为了自己的利益设置更高的门槛。还有的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将其他股东参会权利直接“剥夺”。也有的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开通网络投票通道,并且把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排到一个非常偏僻,且不容易找到的地方。

相关上市公司敢于无视股东权利,与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是密切相关的。《公司法》等赋予股东的权利,在被相关上市公司亵渎时,作为监管部门常常是睁只眼闭只眼,任由上市公司方面胡作非为,并在市场上形成一股风气。山东金泰如此“对付”具有特殊背景的投服中心,即是在这种情形下发生的。

因此,保护股东权利,需要监管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像上市公司集体出现的在修订公司章程时限制股东权利的现象,作为监管部门是不应“沉默是金”的。而且,对于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无视股东权利的行为,监管部门也应该“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如果对于上市公司亵渎股东的行为能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相信山东金泰也不会如此嚣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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