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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管子公司破局在望 设立标准尚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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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行资管子公司破局在望 设立标准尚待细化)

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出台,明确了大资管顶层设计路径后,银行资管子公司亦有可能随之破冰。

《意见稿》要求,资管产品资产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文件直接提出银行资管子公司,是一个超预期的重大突破。”招商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在电话会议中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设立银行资管子公司实现了银行资管业务的独立法人资格,有助于独立持牌经营,也有利于真正打破刚性兑付以及实现风险隔离。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称,未来资管子公司设立可能会加速。因为资管新规的核心之一就是打破刚兑,设立独立资管子公司作为打破刚兑的必要制度前提,应该是水到渠成。“因为设立独立子公司之后,运用的将是子公司的信用而不是银行的信用,银行不必为子公司信用买单。”

条件成熟银行率先设立子公司

早在2015年之前,便有多家银行启动理财业务拆分设立子公司方案研究。

光大银行行长赵欢在2014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理财业务拆分方案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此外,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均有披露过相关动作,不过均未有下文。

业内人士评价称,尚未落地是因为设立资管子公司是银行综合经营的重要步骤,涉及重大体制改革,需放到中国金融改革大框架中去探讨,要观察业务本身有什么特点,适不适合发展,该如何管理,怎样并表等。“涉及审批新的持牌机构从来都不是那么容易,需要有一个过程。”

不过受访的多位人士均认为,从监管导向来看,新规之后条件成熟的银行率先设立子公司将得到鼓励。

《意见稿》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商业银行法》列出的十四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中,除最后一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外,并不包含资产管理业务。

“由于银行的主营业务并不包括资产管理,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业务未来将以资管子公司形式来开展。”马鲲鹏称。

《意见稿》还要求,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过渡期后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这也是引导银行成立子公司。”农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裁彭向东称。

他表示,现在基本是本行托管,若未来要求必须第三方托管,如不成立子公司,一方面涉及第三方托管付费,托管量很大可能存在业务流失;另外涉及系统对接,以及对接后的日常跨行沟通等问题。

不过《意见稿》中称,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彭向东称,目前银行资管就是以部门形式存在。对于如何才算具备条件,未来监管部门将会提出一些标准,比如规模、评级、内控等,或将在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以后。过渡期内可能陆续有银行设立资管子公司。

化解刚兑最佳路径?

曾刚认为,成立专业子公司主要有两方面益处:一是风险隔离,防止资管业务风险向银行蔓延;二是确保资管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专业性,有助于提升核心业务能力。

理论上,设立子公司能把风险控制在子公司层面,把风险蔓延控制在母公司投资范围之内,一定程度上解除银行刚兑情绪,因此也是打破刚兑的重要制度前提。

马鲲鹏称,“资管子公司+净值化产品”是在发展之中化解刚兑压力于无形的最佳选择。

此外,因为资管业务是银行表外业务,所需要的核心业务能力和传统业务有所区别。资管业务类似投行业务,如债券配置、交易等,与银行传统业务有很大差异,所需要的激励机制、经营管理模式、风控方式都有很大不同。而成立独立子公司能够以更加独立,适合自身的管理体系、方式去发展,更充分地发挥核心竞争力。

对资管行业而言,未来通道业务可能受到抑制。马鲲鹏认为,一旦有了资管子公司,过去完全做通道业务的机构压力将会很大。

“过去银行依赖通道,是因为银行资管有钱但是没身份;但是未来银行自己有身份,以子公司持牌,就不需要通道了。因为通道也是有成本的,未来大量的通道业务会由银行自己去做。”马鲲鹏称,“这也将推动以前的通道业务机构转型主动管理,纯粹做通道的老路不太走得通。”

彭向东称,资管新规涉及银行理财的转型、调整颇多,不过有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之后,未来银行资管子公司还是大有可为,毕竟资管市场发展空间较大,银行也有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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