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机构股票质押加杠杆遭禁 券商增量业务受冲击)
“2017年以来金融市场全面趋严,股票质押纳入非标、减持新规及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体现了监管防范风险,规范市场机制,引导其平稳发展的诉求。”1月30日,针对3月12日起即将正式实施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下称《质押办法》),深圳前海乾元资始研究总监仝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对全市场金融机构形成压制,而对券商开展业务资质条件的限定直接限制了券商整体规模。从受影响程度来看,小券商>大券商>中小银行>大银行。”
仝栋认为,监管变化的目的不在于限制业务的发展,而在于建立风险可控的市场局面。从融资人角度看,资质门槛提高,资金流向要求更加规范可控;从资产角度看,继续强化风险管理,明确划定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要求,降低平仓风险;从证券公司角度看,要求对融资人进行充分尽调,细化风控要求,规范业务流程。
仝栋认为,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融资人集中度越高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越大。监管趋严以及融资人议价能力变差的趋势下,高集中度质押的大股东受损最为严重。
存量规模将缓慢下降
对股票质押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是微观去杠杆的重要体现。
对此,仝栋也表示,《质押办法》实施后,由于金融机构及各类资管产品等无法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加杠杆,有瑕疵的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这意味着未来股票质押业务存量规模将缓慢下降。
《质押办法》明确规定,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 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与此同时,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出方不得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证券研究员沈娟称,此举旨在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资金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减少资金在金融机构内部空转。
2月1日,广发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戴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金融机构及各类资管产品等无法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加杠杆。“结合近日监管层叫停设置夹层的结构化信托,可以看出目前金融去杠杆正在持续推进,金融监管暂未出现边际缓和迹象。”戴康如是说。
此外,虽然有“新老划断”的保护,但对于业务先到期的融入方来说,将面临无法续做业务的资金链压力。相关融入方可能会选择减持股份缓解资金链压力,对应上市公司股价可能会承压。
就质押结构而言,大比例质押和小额质押业务均受限。一方面,对质押比例的规定限制了高风险标的的融资,从而达到控制市场风险的目标。另一方面,60%严格上限导致原本可以拿到更高质押率的优质标的被迫降低质押率,优质标的的相对竞争优势被弱化。
“如通过小额质押加杠杆的投资者到期后难以通过该方式续做。” 戴康称。“同样,小额股票质押业务占比较多的券商也会有一定负面影响。”
影响券商增量业务
此前,证券公司自开展股票质押业务以来,规模上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据数据统计 ,2015年初至《质押办法》出台前,A股市场未解押股数4539亿股,市值5.94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未解押市值3.29万亿元。由于《质押办法》采用新老划断,业内预计对券商增量业务会产生一定影响。
沈娟表示,在质押新规下,一方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另一方面对质押比例和质押率的限制也将缩减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融资规模。其预计2018年股票质押业务规模收缩5%-10%。
此前,按照分类监管原则,与《质押办法》同一天发布的《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风险管理指引》)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风险管理指引》对分类评级结果为A、B、C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100%和50%。
与此同时,监管层亦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风险管理指引》要求融入方使用专门账户存放融入资金、要求证券公司成立尽职调查小组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限制关联方(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交易、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
2017年前三季度,共有95家证券公司开展股权质押业务,行业内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1.50%。股权质押三季度末待回购金额15000.35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22.32%。其中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出规模为7445.64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53.34%,占比49.64%,显示自有资金规模占比持续提升。
“根据目前上市券商净资本规模测算,自有资金融资余额均未超过上限。鉴于新规采取新老划断原则,预计短期新业务增速将放缓。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股票质押仍将是重要的融资渠道,未来业务将重回规范发展轨道。” 沈娟认为。“考虑到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中不包含股票质押的资金成本,因此我们通过计算每家券商的利息业务利润率,从而测算出上市券商去年股权质押利息净收入/营业收入平均值约在4%-6%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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