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士启:限制国内铜冶炼产能无序过快增长
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副总经理丁士启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他今年向大会建议,加大供给侧改革,限制国内铜冶炼产能无序过快增长。
丁士启建议,要加大供给侧改革,严格限制国内铜冶炼新增产能,谨防铜冶炼重复钢铁、铝、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的局面。目前针对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主要按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主要在技术、能耗、环保等方面规范新项目,而非行业总规划,难以控制冶炼产能扩张。建议国家尽快总体规划铜冶炼和精炼产能,保持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特别是要防止国内个别企业“偷梁换柱”绕过国家限制,以黄金冶炼或者多金属回收等项目名义,新建铜冶炼厂。
此外,要严格加大铜冶炼行业审批管理,建议新建铜冶炼项目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管理。由于铜冶炼行业环保影响因子多,环保风险大,出现环保问题后难以治理,影响面广。但这一行业可快速拉动地方GDP的增长,现为备案制管理,给地方政府批准企业投入铜冶炼行业以便利,出现了蜂拥而上的混乱局面,也为铜冶炼行业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建议国家从宏观层面加大管理,新建铜冶炼项目应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从政策层面加大管控力度,从而保障铜冶炼行业高质量有序健康发展。
丁士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提升企业创新动能
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副总经理丁士启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他今年向大会提交《关于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提升企业创新新动能》的建议。
丁士启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联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统称《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认定办法》的修定,为规范高新企业的认定、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现行认定方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丁士启说,《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测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指标是核心条件之一,采用的指标是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具体规定是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这一指标条件仅以销售收入为基数来测量计算,未能充分考虑企业的不同性质,使部分以来料加工而产品市场价格高销售收入绝对数值大的企业、大型及特大型企业等无形中被排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外,存在明显不合理。
不过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情况分析来看,这些国有大型企业虽然在推动产业科技进步、发展高新技术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值也很大,在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组成、高新技术领域、高新产品(服务)收入等方面也都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条件,但由于铜金属市场价格高,销售收入基数大,国际贸易中的铜原料加工费低等客观因素,部分行业加工费占销售收入的占比不到5%,使得这些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很难达到《认定办法》所规定的指标条件,不能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也就享受不到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严重挫伤了这类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将对我国部分产业和大型及特大型企业的长期、持续创新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为此,丁士启建议:一、重视支持大企业及特大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发挥对国民经济的引领作用。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提升企业创新新动能。建议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测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指标条件作适当调整补充,增加销售收入2亿以上的各个档次,建议细分为2、5、10、20、50、100、500亿等不同档次,设置不同的比例标准。这样才能保障大型及特大型企业的公民待遇,实现政策的公平性,提升企业创新新动能,促进所有企业的创新发展。(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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