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日报7月9日消息,为正向引导激励各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促进福建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福建省金融办、福建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出台《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从规模、质量、效率等角度,对银行机构推动业务发展、落实尽职免责、控制融资成本、加快改革创新等方面展开评价,以全面、充分、及时反映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成效,推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可获得性、可持续性有效提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办法》以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相关指标为评价内容,设置12个评价指标,如新增民营企业贷款等。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正向激励作用,有关部门将按季度开展评价并通报全省,次年2月对上年度表现突出的银行机构实施正向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