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虚增营收超13亿元领预罚单 受损投资者可以这样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09-13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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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宝股份虚增营收超13亿元领预罚单 受损投资者可以这样索赔)

被立案调查了一年多之后的9月7日,恒宝股份(002104)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7年前开始参与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并在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恒宝股份拟被行政处罚并处罚金。

经查明,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田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

虽然在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停止,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但是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7-2020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3.62亿元。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给予警告处罚款200万元;对时任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徐霄凌和时任董秘、副总裁陈妹妹给予警告,分别处罚款50万元。

根据规定,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恒宝股份提起诉讼索赔。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骆意律师表示,凡在2018年4月27日到2022年9月2日期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9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

另外,恒宝股份刚披露的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营收、盈利双双显著增长。而公司股价近日表现不佳,呈现震荡下行走势;事实上,恒宝股份股价自2022年1、2月份表现强势后,便迎来震荡调整并逐步整体陷入长期弱势格局,目前股价较2022年2月创下的长期高点17.98元/股已跌去50%以上。

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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