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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士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或还因此前信披问题面临股民索赔

(原标题:*ST亚士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或还因此前信披问题面临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

6月1日,*ST亚士发布《亚士创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案件原告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被告1:*ST亚士;被告2: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被告3:亚士防水科技(滁州)有限公司;被告4: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被告5:亚士创能科技(石家庄)有限公司。

*ST亚士近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沪0107民初11468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2025年8月22日,原告招行上海分行与被告一签订了《授信协议》,约定借款金额9800万元。同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分别与原告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本金9800万元。2025年9月2日,被告五以土地、在建工程设立抵押。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共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合计9800万元,被告一已偿还部分本金。因被告一还款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告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原告请求法院:一、判决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9540万元及截至2026年4月22日的利息106.32万元,合计约9646.32万元;支付自2026年4月23日起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支付律师代理费;

二、判决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原告对被告五提供的土地、在建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判决本案相关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五被告承担。

*ST亚士表示,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29日下发〔2026〕62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因*ST亚士存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ST亚士、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对此,江苏昊业律师事务所孔玲玉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ST亚士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信息显示,*ST亚士成立于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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