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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与姚振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落槌

上诉人一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上诉人二、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由双方按规定负担。

(原标题:上海银行与姚振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落槌)

观点网讯:7月6日,上海银行发布公告披露,其深圳分行与深圳托吉斯科技等公司、姚振华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落槌。


据公告内容,上诉人一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上诉人二、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由双方按规定负担。


上海银行表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除已披露事项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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