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被罚两月后索赔额超8600万元 资金周转困难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许立婷 2021-08-23 1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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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国安被罚两月后索赔额超8600万元 资金周转困难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中信国安(000839)近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86374.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1%。其中,二级市场投资者起诉公司案件金额已经达到8605.16万元。这部分案件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中信国安被投资者索赔源于今年6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信国安前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被证监会查出连续七年财务造假。据证监会调查,青海中信国安为了完成业绩目标,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

此外,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中信国安与中信国安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100%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并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同时确认了2015年1月至6月该股权对应产生的投资收益。青海中信国安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万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8万元。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凡是在2010年2月6日至2017年3月18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并且截至2020年5月17日仍持有中信国安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从中信国安发布的近期涉诉情况来看,公司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已被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起诉至法院。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认为,中信国安未按照约定于2021年6月21日向银行支付2021年第二季度的贷款利息,且中信国安质押担保的股权价值明显减少,保证人也涉及多起重大诉讼案件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担保能力明显不足,严重影响原告债权的实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认为,中信国安已构成违约,要求中信国安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共计40761.73万元。

业绩方面,根据中信国安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1年上半年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亿元至-3.1亿元,而2020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亿元。

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是否影响投资者索赔?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中信国安自2009年至2015年的财报,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合并报表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属于上市公司外聘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在子公司财务数据出现重大不实的情况下,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未勤勉尽责,届时投资者有权将中介机构列为索赔诉讼的第二被告。”

查阅历史资料,2009-2011年,中信国安的年报审计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2-2019年,公司年报审计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开信息显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即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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