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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污原罪账本

来源:商界 2013-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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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污原罪账本,企业

公众眼中,企业是环境污染不可回避的责任人,几乎每个企业都无法做到问心无愧,但事实上,也几乎每一个企业,都有诸多压力与难言隐衷。治污,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成为中国企业最难解的悖论,既是无可回避的原罪,又是痛苦而无奈的惩罚。

2013年2月27日,江苏盐城滨海县。钟诚站在厂门外,抬头看着雾霾弥漫的天空——这是他的纺织厂春节后复工的第二天,他担心如果雾霾持续下去,纺织厂会收到停工的通知。这时突然人声喧哗。不一会儿他就已经被十几个气势汹汹的村民包围。

“停工!”“赔钱!”

钟诚很快弄清事情原由:这些村民在大棚里种植的十几亩海水蔬菜几天来相继死亡,他们认为是纺织厂污染所致,因此找上门来讨说法。

他并没有多做一句“工厂昨天才开工怎么会在几天前就引起蔬菜死亡”之类的解释——谁听?只有实实在在的补偿才能平息村民们的怒气。

企业治污,这无疑是个略显沉重的话题。进入2013年,各地PM2.5的爆表,山东潍坊企业偷排污染地下水被曝光等环保问题出现,将中国企业尤其是一些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再一次推上风口浪尖。

中国企业是否如外界想象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利益?企业在治污这一问题上究竟负担起多少社会责任?记者实地走访江苏、山东、河南、江西等地一些重污染企业,试图还原一些真实的片段。

治污只是为达标?

企业治污是为了达到政府的标,政府治污是为了达到上级的标,在这样的达标式治污模式下,有偿排污,以罚代治便成为“治污”的主要手段。

钟诚的长恒纺织有限公司是江苏盐城滨海县最普通常见的纺织企业。记者见到钟诚时,他刚送走了一批前来“讨说法”的村民。他淡淡地告诉记者,“环保部门前两天刚来检查过,厂里的污水排放是达标的。”

在钟诚眼中,治污和达标之间基本可以画等号。这不仅仅是他一个企业主的观点,记者在山东、河南、江西等地走访企业同样发现,大多数企业主治污的初衷是为了达到政府要求的排放标准,以保证不被罚款。

达标式治污究竟谁之过?

滨海海岸线上散布着众多化工企业,但滨海并不是长恒诞生之地。2013年2月,一份由公益人士制作的“中国癌症村地图”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其所统计的200余个致癌危地中,盐城独占其三,其中便包括盐城阜宁县古河镇洋桥村。上世纪90年代末,钟诚初到盐城时,建厂地点正是洋桥村。村头道边或粉红或荧绿色异常鲜艳的河水,是他对这个村落最深刻的印象。2004年,随着洋桥村三年内20余人因工业污染死于癌症的消息被媒体曝光,他的企业和当地众多企业一起被下令搬迁,因此才来到了当时正在大力招商引资的滨海县。

“搬迁”这个字眼,在各种治污消息中出镜率颇高。搬迁式治污正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典型“治理”方式。但是企业搬走了,当地环境也许能达标,污染却只是在不同地点间进行转移。

在这种达标式治污模式下,记者在江苏盐城走访的数十家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环保科的日常工作都有两个共同要点:一是派人在通往排污口的各条道路上蹲守,一旦发现有类似前来检查的“可疑人员”,马上通知工厂关闭阀门,停止排放,二是由环保科长直接负责,与各级环保部门、检测站“搞好关系”。

要搞好这种关系并不复杂。钟诚告诉记者,两个细节可以证明当地政府的立场,一是检测站每次来人,都是开车走大路,只要站在大路边上就能发现。“农村并不像城市,如果真要查,即便再派人‘蹲点’,也不可能看到所有能到达排污口的方向。”二是每次上级环保部门有检查时,他们这些企业,总能“幸运”地提前得到消息。

地方政府为了经济而牺牲环境,几乎是公开的事实。以滨海为例,这个县城的GDP总额中,工业产值占去了近3/4的份额,这个曾经碧海蓝天的渔村,正被自己一手创造的GDP所绑架。

企业治污是为了达到政府的标,政府治污是为了达到上级的标,在这样的达标式治污模式下,有偿排污,以罚代治便成为“治污”的主要手段。

2003年7月,我国开始向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一方面,尽管目前我国的环境责任制原则是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然而这一原则在大多数企业身上只局限于污染者付费的层面;另一方面,在不少企业主眼中,缴纳排污费反而让他们彻底摆脱了对于环境污染最后的亏欠感,“即便超标,也能通过支付罚款来解决”。

治污是个无底洞?

对于企业治污,专家们的普遍看法是,“只要肯花钱,没有治理不了的污染。”然而对于真正想治污的企业而言,更直接的感受却是:治污就是一个无底洞。

在专家的眼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企业治污不力的重要原因,然而在企业主们看来,即便在现行有偿排污机制下,治污的成本压力也早已超出了企业承受能力。

山东某化纤厂老板段英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保存了七年的排污费明细单:2006年前两个季度中,这家企业每个季度所缴纳的废水、废气排污费总额近百万元。

段英杰告诉记者,他的企业的主要产品是粘胶短纤维,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有硫化氢和二硫化碳的废气,以及高温酸、碱性废水。虽然当时有配套的污水和废气处理设备,但是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生产的需要,排放物中污染超标让他多付出了近一倍的排污费用。

为治污,2007年,段英杰投入近800万元,新建、改建了处理能力达到每小时90 m3的污水处理设备和每小时40000m3的废气处理设备,在企业当时产能下,这套系统建成后基本能够保证所有废气和废水达标排放。

然而这套寄托着他理想的治污设备,仅仅“全开”了不到三个月。那个季度末,摆在他面前的是一份80万元的设备运行成本账单,与此同时,尽管治理了污染,还是要再缴纳当季60万元的排污费,总费用远高于之前超标排放时所缴纳的排污费用。

为什么治污成本比超标排污成本更高?

治污是一项长期持续的投入。除了一次性的技术设备投资之外,购买各种制剂、材料,日常运行及推护、人员工资等,都需要资金支持。段英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仅污水处理一项,每年需要材料费70万元,人工成本5万元,设备维护费用20万元,再考虑电费、管理费及设备的折旧,年运行成本在120万元左右。以每小时90 m3的处理能力计算,每吨污水的处理成本大致为1.5元,排放每吨水还要交纳0.7元的排污费,而直接超标排放,一吨污水在当时的排污费标准下仅为1.4元。

段英杰坦言:“化纤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本来就只有3%左右,即便每年有上亿元的销售额,利润也不过四五百万元。这样的治污成本,确实承担不起。”

在山东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化工、制药、造纸、矿山等一些重污染行业,治污的成本更加高昂。以造纸行业为例,如果要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每吨的成本将达到3元以上。

对于盈利能力本就不足的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这样的成本增加似乎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

于是,段英杰才不得不采取折中方案。公司那套治污设备并未完全闲置,但只启动不到一半的处理能力。于是,在成本的压力与利益的诱惑下,偷排不可避免。记者在很多企业都看到专门用于储存污水的蓄水池,遇到检查时便将污水存放在蓄水池内,等“风声过去”再打开闸门偷排到海里。

“处理一部分,处罚一部分,偷排一部分,这是企业最常见的废气废水处理方式。”段英杰说。至于每部分比例的多少,在于“企业的成本压力和老板的良心”。

事实上,关于企业治污的成本,也许远不仅是这些账面上能算出的那样简单。

成本的连锁反应

“一旦绝大部分企业都真正投入治污而非为达标治污,引发的将是波及整个社会的连锁反应。”

采访中,许文军是记者遇到的第一个死于治污的企业主。他跟段英杰一样,都是企业治污的试水者。2009年以前,他在江西经营一家毛纺厂,生产毛毯、地毯和西装等服装面料。

毛纺与印染,是典型的重污染行业。2005年,为了取得某国外品牌的供应商资质,许文军投入上千万元改进和完善了企业的废气废水治理系统,每年的运行成本加上排污费,均在500万元上下。

正是这笔治污费用,微妙地打破了企业资金链和供应链之间的平衡。

“无论你在环保上投入再多,这笔费用都只能自己承担,损失的只能是企业原本就已经很微薄的利润,让企业的资金链陷入危险当中。”许文军无奈地告诉记者。在那个“中国制造”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年代,许文军的企业每年的利润不过七八百万元,增加了巨大的治污成本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很快失去价格优势,以致订单不断流失,最后金融风暴来袭,终于打断了企业脆弱的资金链。

治污一直被视为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然而仅靠企业,真能担得起这一沉重的责任吗?

在许文军看来,如果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真正投入治污,而非为达标治污,引发的将是整个经济乃至社会的连锁反应。

“在治污成本的压力下,企业必然要提升产品的售价,这种加价将在产业链上被一级一级地传递下去,越往下游,加价会越多,直到终端每一个消费者身上。”

以服装行业为例,据许文军计算,如果他在纤维上加价5%,那么下游的纺织厂因为原料价格的上涨和治污成本的压力,需要加价10%才能维持现有的利润;到印染厂,这一比例将达到15%;到服装生产商将达到17%~18%。这样经过层层加价,成衣在批发市场上的价格将上涨50%以上。而在某些日用化工行业,这一比例会更高。

如果仅仅由上游企业为这种治污的连锁成本埋单,无疑是不公平的。“对于制造行业,企业间竞争很多时候就是价格的竞争。如果仅由企业承担治污成本而不向下游传导,必然让企业的资金链无可避免地陷入危险当中。”经历了破产之痛的许文军认为,“治污的主体必须是所有行业与企业,而且要全社会甘愿为之付出代价承担成本。”

或许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社会经济在原有的治污力度与模式下处于平衡状态,一旦有足够数量的企业投入治污,就意味着将把这种长期稳定的平衡彻底打破,每个行业甚至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必须忍住阵痛,直到新的平衡形成。

“谁不想做绿色企业名利双收?但治污的主体必须是所有行业与企业,而且要全社会甘愿为之付出代价承担成本。单靠几个企业,再身先士卒,也只能是死而后已。”

可持续治污的门槛

作为企业,第三方机构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关系本质是服务商与客户,这种利益关系决定了,在治污的实效与客户的需求之间,难免存在着分歧与妥协。

巨大的成本压力决定了,企业治污要想治得起,治得久,必须用技术的手段,从生产环节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从治污本身挖利润,将废水废气进行回收再利用。例如将生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可实现50%以上的回用水率,处理后的水可以作为生产工艺水回收循环使用,不仅可以减少一半的污水排放量,还能实现节水的目的。

然而这样简单的逻辑在实际操作中却并不简单。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种技术改进要同时涉及到设备及工艺,不仅投资大,还要面临停产、重新进行技术培训等难题,并且会带来生产成本的上升。

而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上,首先,要想实现废弃物的回收,必须一次性投入高昂的成本建设污染物处理系统,这又将很多本身就面临着成本压力的企业挡在了门外。

以含硫废气处理为例,江苏长恒公司的钟诚曾经委托专业的环保公司设计了一套硫化氢和二硫化碳回收处理方案,方案实施后可以减少硫化氢和二硫化碳95%以上的排放量。但即便在原有的废气治理系统上加以改进,这一方案的投资额依然高达近2000万元,这让他不可能采纳。

除了资金的压力,回收再利用的治污方式,对系统运行过程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完成。人员和技术上的局限,也影响着企业的治污效果和资源回收利用率。

正是这些可持续治污中的难题,催生了第三方治污市场的兴起。

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治污市场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污染企业将治污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治污公司,二是由市场化运作的治污企业如污水厂等集中治理。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赚钱”的原则,各地正在大力推行第三方治污的模式,有的地区甚至在造纸、制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要求必须引入第三方治污与监管机构。

然而记者发现,目前企业对这一被认为“省心、省力、省钱”的治污模式,接受度似乎并不高。以污水集中处理厂为例,每吨污水的处理费用大致为1.7元左右,对企业而言,这样的治污成本不低。

同时,这些第三方治污机构也面临着身份的尴尬。2012年,海正药业被环保部通报指“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而负责该企业监测房运行与维护的,正是一家第三方的环保设备公司。作为企业,第三方机构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关系本质是服务商与客户,这种利益关系决定了,在治污的实效与客户的需求之间,难免存在着分歧与妥协。

谁在发着“治污财”?

在环保的问题上,企业似乎永远站在民愤的对立面,道德审判已经成为资金之外另一种隐形的“治污”成本。

2013年春节过后,记者在河南某地调查时,了解到这样一起与治污相关的案例:

当地一家熔铸硅业企业何姓老板告诉记者,从企业创办时起,便不断有自称“环保部门”的人员上门,以低于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价格向其推销“排污指标”。据何老板说,附近的一些中小型民办企业很多都遇到了这样的“推销”,曾经有企业在多次拒绝之后,在市、县级保环部门的检查中被开出了罚单。

当地某化工厂环保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证实了何老板的这一说法,并补充道,他们经常遇到“有人上门,以某某协会、某某环保组织,甚至是环境检测站的名义,推销各种‘污水处理设备’等仪器”,曾经在某次拒绝购买后,竟然有人在工厂附近的居民中散布该厂所排放的污水“致癌”的流言,甚至一度引来了媒体。

而钟诚的遭遇更为简单而直接,在滨海办厂近十年的时间里,他已经习惯了每隔一段时间,便有村民拿着枯萎的蔬菜、变色的海蓬子上门索要赔偿,他们索赔之处并不仅是他的企业,而每次为首的,总是相同的几张面孔。

显然,在治污这件事上,正发生着那么一些与治污无关的事:某企业并没有生产计划,却购得排污权指标,转手便加价数百万元卖掉;某企业一年从环保部门购买“学习材料”的资金达10万元;某企业一个月内连续接待几批环保“民间组织”的调研,每次都以“捐赠基金”为结局;某企业被“邀请”参加一个绿色榜单的评选,婉拒之后竟接连被投诉到环保部门;某企业在与对手的竞争中,在当地论坛上散布对方排放污染物导致胎儿畸型的虚假消息……

治污不是项目,不是别有用心者的“生财之道”,治污也不是秀场,不是急功近利者的炒作平台。灰色“治污财”背后,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环保的问题上,企业是如此容易被“胁迫”,一旦某事被冠以“环保”之名,企业便似乎永远站在民愤的对立面,道德审判已经成为资金之外另一种隐形的“治污”成本。

治污的确是企业应尽的义务,然而这种义务,该以何种形式,才能真正让环境和公众而非某些特定人群受益?

再回到本文开头最现实的话题,企业治污。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关于提高排污费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如果排污费成本比治污成本高,企业还会不治污?”每次看到专家们这样的言论,钟诚总是压抑不住愤怒,“如果真把排污费标准提高到与治污相当的地步,导致的必然是各种偷排更加猖狂!以罚代治,治的始终只能是那些本来就遵守规则的企业!”

记者采访的大多数企业主像钟诚一样,愤怒又困惑,他们也希望在治污问题上得到更好的解答。(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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