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企业已经在支付“买路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审批的各种活动经费,如私募股权投资中就有些与疏通上升通道有关;二是发行价与市场价的差额,这部分已转化为“打新收入”。创造“打新收入”堪称损人不利己——既占用了资金,又没有惠及投资者。
为了让“买路钱”惠及股民,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要求发行新股时交“税”补贴股民。在此前提下,真正实行注册制,政府不再控制股票发行。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股市新增融资需交纳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买路钱”,与分红一样,在给定的时间点上按持股市值付给持股人,补贴对象是A股全部(非新股)股民。此举对企业而言,实际上没有增加支出;对股民而言,无偿得到一份收入。
从长远考虑,此方案或许不可持续,但在未来数十年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