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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吸引外资再降门槛 推出18条新措施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张化枫 2002-07-25 09: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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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局24日起再推18条新措施,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政策,简化登记程序,为外商在深圳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深圳7月25日消息:深圳市工商局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日起再推18条新措施,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政策,简化登记程序,为外商在深圳投资和扩大发展营造更加宽松、高效的环境。

  据和讯财经报道,“新18条”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放宽登记政策:

  1、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相对于过去生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名称必须使用具体行业用语如“电子”、“塑胶”等,新政策允许单独使用“实业”、“科技”作为行业用语。同时,外商独资企业可以把本级行政区划名冠在字号前,如过去只可冠名“××(深圳)有限公司”,现在可以直接用“深圳××有限公司”。

  2、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住所、营业场所面积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大型商场内租赁柜台设立分支机构。

  3、对?]册资本金没有全部到位,但已按照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分期到位的生产型企业(产品非100%外销的),允许在该市和外地设立销售其自产产品的分支机构,给予办理外出经营核转手续。

  4、允许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写字楼作为住所办理设立登记,在生产厂房投入使用后再办理地址变更或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5、允许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工业区或保税区内租用相邻厂房办理新增经营场所登记,不再要求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6、改变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有效期限一年一延期的做法,其有效期限按公司经营期限核准。

  二是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1、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工商部门办理认证手续,可通过授权签字等方式解决。

  2、取消该市外商投资企业到??地设立分支(办事)机构须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规定,到??地设分支(版式)机构的核转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改为即来即办,当场开出核准函,加盖营业执照复印件专用章,及时输入电脑。

  3、制作备案事项通知单,办理补充(或修改)合同、章程的备案事项,董事会成员变更备案(不含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变更)登记等,均由3个工作日改为即来即办。补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5个。

  三是进一步简化注册材料:

  1、办理董事会成员变更备案登记(不含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变更),取消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只须填报申请表格,提供投资方的免职、任职文件。

  2、外方投资者委派大陆人士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免除提供委派文件的公证手续。允许外国人在证、照上使用英文签名。

  3、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可收取复印件,但须核对原件。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登记注册服务工作:

  对该市的重大外资项目、出口创汇重点外资企业的登记工作採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专人办理;加强与外资企业的沟通与联系,注册分局每两个月到企业开展一次调研,每两周安排一个外资企业接待日。此外,还将制作中英文《外商投资企业办事程序流程图和登记?]册指南》,将办理各类证照的程序、材料清单、电话等对外公开,接受企业监督。

  听取企业意见订新措

  据香港媒体消息,在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工商局局长聂振光表示,新推出的18条措施,大部分都是在听取企业意见基础上制订的,可以说是对广大企业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的正式回应。

  他指出,新措施的出台,不仅为解决了许多企业反映的实际问题,进一步降低了外商投资、扩大发展的门槛,同时也对尽早适应中国加入WTO后新的形势发展和落实国民待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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