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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理财萌发 金融期货渐近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5-17 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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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5月17日消息: 据《深圳商报》报道,2003年,不少新鲜的外汇理财产品纷纷问世,比如“期权宝”、“两得宝”、“两得利”等等,特别是名为“日进斗金”、“第一桶金”等新型外汇受托理财品种的出现,更是无一例外受到深圳市民热捧。


  在这部名为《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新规中,上述所有的外汇理财产品将被统一归名为“金融衍生产品”。深圳银行业界人士认为,《新办法》更加规范了外汇理财产品的交易和发行,越来越多的外汇理财产品将如雨后春笋冒出,个人投资者选择的余地将大大扩充。

衍生产品定义明确

  据有关人士介绍,新规的重大突破之一在于明确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义。根据《新办法》,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该人士进一步认为,目前出现在市民眼前的外汇理财产品,银行在设计推出时,都会利用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这些基本的理财手段进行组合,同时,这些理财手段也都是国际外汇交易市场上最常用的理财方式。按照银监会新规的定义,目前面市的上述外汇理财产品都应该列入“金融衍生产品”的范围。

  业界人士认为,“金融衍生产品”的最大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为外汇理财产品正名的最大好处在于,使金融机构明确发行金融衍生产品的范围,减少打“擦边球”的现象,让个人投资者知道自己在买什么,做到心知肚明。

  中外机构逐鹿产品差异凸现

  据了解,外汇理财一般分两个层次,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汇理财大部分银行都可以开展,客户可以与银行协商理财。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汇理财则主要集中于个人投资者,目前取得经营有关衍生产品的银行仅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根据《新办法》,能发行衍生产品的主体将大大增加。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都可以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其资格将由其法人向银监会申请,最后由银监会审批。此外,符合一定资格的外资银行按照程序,也可申请开办金融衍生品的业务。

  深圳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计划部人士认为,外汇金融衍生业务一直都是各家银行眼红的一块沃土,参与者的增加将为外汇理财市场带来更多活力,产品品种肯定会丰富不少。

  据悉,中行深圳市分行又将于2月9日推出三种外汇受托理财产品,这是该行4个月内第五次提出类似产品,该行有关人士称,深圳中行将以一个月推出一次的频率推广外汇理财产品。

  目前,深圳外资银行也已经有衍生产品面市。比如,香港汇丰深圳分行推出的外汇衍生产品“双利存款”,引起不少深圳市民兴趣。此外,该行还即将有四种外汇保本类的理财产品在二月底出炉。而设在地王大厦的渣打银行也推出了类似的外汇理财产品。

  业界人士预测,什么能吸引投资者,银行就乐意推出这样的产品。由于理财手段可以做多种的组合,期限和形式也相当灵活,各种各样的衍生产品将纷至沓来。衍生类的外汇理财产品将在2004年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

  与此同时,中外各家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也再所难免。在产品的价格、准入的门槛、手续流程等方面进行较劲。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必然会给个人投资者带来许多实惠。

  保证金交易“面世”有望

  目前,为人熟知的外汇实盘买卖为个人外汇理财打开了一条新的出路。专家认为,“新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生效后,外汇理财将迎来第二次突破———外汇理财的保证金交易。”

  深圳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人士告诉记者,外汇买卖日前在深圳渐火,不过要取得高收益,汇民也要承担一定风险。

  据了解,目前出现的外汇理财产品大都属于外汇实盘买卖,通俗理解就是有多少钱就做多少钱的买卖。对于国际外汇市场上十分通行的“虚盘”买卖(即保证金交易)则受政策限制不能开展,其主要顾虑在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有银行人士称,“实盘”与“虚盘”两种外汇理财模式都包括在金融衍生产品的范围之内。《新办法》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管理、信息透明度等都进行了规范,这实际上为“保证金交易”模式的理财产品在国内推出,做出铺垫。

  据了解,已具保证金交易雏形的外汇理财产品“期权宝”、“两得宝”等品种受到深圳个人投资者重视,收益颇丰。

  银行人士认为,随着风险意识的提高,不少个人投资者已经不满足于现在的外汇理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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