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6月30日消息: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我国老年人保险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进入了健全、完善的阶段
靠子女、靠单位这几大传统养老方式都不足使老人们“丰衣足食”,而现在已有部分有“远见”的市民开始将目光投向多样的商业保险,将其作为日后养老的主支柱,社会养老方式必将从以前的“单位养”、“家庭养”向“社会养”+“自己养”过渡
我国优良的家庭养老传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没有收入来源的老年人老无所养的忧虑,但是随着家庭趋向小型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多,能否依靠家庭养老以防范以后生活中的诸多风险,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遇到一位许先生,他告诉记者:“我是50多岁才有的女儿,现在我都70多了,可女儿却只有18岁,什么都要花钱,我实在是不忍心再给孩子添麻烦,所以前几年就给自己买了保险,万一需要长期看护,将拖累子女,久病床前无孝子,不是子女不孝顺,实在是无力孝顺,如果能养一个提供财务支援的“保险子”,便不至于拖累子女。”
许先生购买的是新华人寿的“美满人生”,此险种一举将投保年龄提高到80岁,并且针对老年人的保障需求,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条款。保险公司每3年返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作为平时医疗基金,保额给付充当大病基金。投保人在缴费期内高残即可获保险金,免缴剩余保费,并且仍可终身定期获得生存金。
“想要通过保险减轻老年后的风险,尤其是疾病风险,要趁早投保。”许先生说。
记者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得知,为老人办理保险实例中,以儿女或孙子、孙女给老人买保险的居多,约占老年保险份额的90%以上;老年人给自己买保险、再婚老年人给老伴买保险也占相当比例。
有社会学专家指出,靠子女、靠单位这几大传统养老方式都不足使老人们“丰衣足食”,而现在已有部分有“远见”的市民开始将目光投向多样的商业保险。队伍日渐庞大的自由职业者们甚至仿效国外的做法,将其作为日后养老的主支柱,社会养老方式必将从以前的“单位养”、“家庭养”向“社会养”+“自己养”过渡。
老年人保险意识的增强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被认为“有无限商机”的银发保险市场真正火了起来。目前,已有不少保险公司将投保范围扩大到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更有保险公司专门推出了适合老年人的险种。
友邦保险公司推出针对中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友邦永安保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首次将投保对象锁定在50岁至75周岁的中老年群体,只要一年内每个月缴纳50元人民币,年内如果发生意外身故、永久残疾、骨折、意外烫伤、跌伤等情况,即可获得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保险金额。一年后,可续约。在保险公司发出正式保险合同30天内,客户如果发现保障的内容不适合自己或与原来设想有出入,可提出退保申请,友邦保险将全额退还保险费。“永安保”采用电话投保方式主要考虑了中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尤其是高龄老人可能行动不便的特点。通过这种简便的方式,中老年人在家里就能直接投保。
中意人寿推出的“乐天年”,最大的特点是为老人的意外伤害提供全方位保障,包括意外身故或残疾给付、意外医药补偿、特定意外事故保险金、意外全残每月收入保障保险金。投保人无论因意外身故或残疾都能获得一笔保险金。除此以外,意外全残每月收入保障保险金是最为独特的保险利益。如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全残,每月可获得最高达2000元、最长达36个月的收入保障保险金,很大程度上解除了老年人发生意外后的生活来源之忧。
我们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按60岁退休计算,老年人大都要经过15~20年的经济衰退期。目前,绝大部分的老年人都是把手里的闲钱放在银行储蓄升利息。调查表明,医疗保健成为老年人消费支出大头,占每月消费的40%左右。而且呈现出年龄越大,医疗保健消费支出越大的特点。很多老年人原来的退休金就不高,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老年人面临着更大的经济压力。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保险保障大有作为。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我国的老年人保险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进入了健全、完善的阶段,据最新统计,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5240万。但由个人、企业、国家三方共同承担的社保养老体制所发挥的职能仅仅是为老人退休生活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多种需要。
中宏保险的代理人朱红在接受采访时说,“老年人保险的巨大风险让很多保险公司都望而却步。老年人这一群体患病和遭受意外的几率高,属于风险高发群体,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要求特别高。我原来也做到老年险,但总是刚签了合同,没多久就出了问题,不是有说没看清条约的,就是有的老年人住院了才去看自己保了什么险。”
保险专家提醒,为老人购买保险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第五,注意免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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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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