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4月11日据每日经济新闻:上海证监局近日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首次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不良诚信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系统和社会化监督制约机制。
目前,注册地在上海的上市公司共有148家。上海资信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介绍,这些公司1000多名高管的从业经历将录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这位负责人称,这一项目除了便于行政监管,将来还会在高管就业时发挥作用,相关机构可调取资信记录,对个人从业经历进行考察。她表示,将来还有可能把这些高管的从业记录和信贷等个人资料合并起来,在个人金融信用领域加以制约,但考虑到一些隐私方面的法律问题,要做到这一步还需很长时间。
借用个人征信系统的威慑作用维护诚信环境,在此之前已有成功的先例。近年来,上海资信与移 动、联 通和市北自来水、煤气公司等单位合作,这些单位的账务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不仅客户的缴款及时率大幅提高,一些屡催不缴的客户慑于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威慑力量,也纷纷归还了拖欠的款项。
有关部门表示,此次将上市公司高管从业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也意在借助威慑作用,形成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良好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的整体水平。
据悉,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主要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目前,这个系统已拥有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商业银行各类消费信贷、信用卡的申请与还款记录、当地法院生效判决、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操守等个人诚信信息。这些信息可用于当事人的信用考评、办理工商事务征信等领域。
证星点评: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内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一些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害,导致市场资金不断出逃,市场重心不断下移,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早就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基本的诚信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公司法》就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也分别对高管人员提出了相应的诚信要求,但任何法规都无法涵盖经济生活中的一切事项。
周一有媒体报道,上海证监局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首次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不良诚信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毫无疑问,有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系统和社会化监督制约机制,这就要求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除了必须遵守法律的硬性规定外,还需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强化自身的诚信责任。有关部门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和诚信制度建设,既是推进上市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精髓所在,也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其对证券市场是一项长期利好,是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化建设事业的一种积极尝试,它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