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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公布试点方案(点评)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5-05-11 08: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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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紫江企业与清华同方同时公布了各自的改革方案。证星点评认为,有必要提高上市公司对流通股东返利(而不是让利)的认识,有些公司至今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说什么“要是流通股股东还要求我们继续让利,那我们就不做了”,毫无疑问,主管领导依然对普通投资者带有歧视性,且含有威胁的口吻。
证券之星5月11日据上证报:紫江企业: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股,大股东承诺4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0%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可获得转增股份以换取流通权

 继昨天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台后,今天,紫江企业与清华同方同时公布了各自的改革方案。

  紫江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2005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数为178,987,813股公司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值得关注的是,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3家关联股东作出额外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以后的4年内,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不低于3.08元。

  清华同方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574,612,295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515609股,清华控股、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沃斯泰酒店设备安装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可获得的转增股份,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的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6股的对价)。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新增股份273,030,533股,公司总股本将增至847,642,828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清华同方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重将由原来的52.48%降至35.58%;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比由原来的47.52%增至64.42%。

  清华同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表示,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574,612,295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这一分配方案若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其执行不会对股权分置方案的实施构成障碍。

  清华同方公告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定于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记者:童颖


证星点评:

周三,紫江企业和清华同方双双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具体实施方案同市场中传闻的如出一辙,若无意外,金牛能源的实施方案也会在本周如期亮相。围绕着首批股权分置试点方案,市场各界人士对此分别发表了各式各样的评论,预示着流通试点将使股市面临复杂的动荡局面。
 
就近期市场关心的股权分置问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的确值得大家关注。

首先,四家试点股权分置破题实施方案,早在周一便在各大网站上流传,显示出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规范,尤其是在证监会已制定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之后,还是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状态,的确太不应该了。因此,相关部门应彻底按照法规行事,不能让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摆设,让“三公”原则在证券市场中彻底体现出来。

其次,首批三家试点公司公布了具体实施方案,这三家公司方案并不优厚。特别是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派现或送股,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据业内人士框算,上述三家试点公司非流通股的成本均在一元以下的持股成本,而使得非流通股成本低廉的直接原因是由流通股东贡献的,如增发、配股、IPO等,所以,有必要提高上市公司对流通股东返利(而不是让利)的认识,而且部分上市公司至今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说什么“要是流通股股东还要求我们继续让利,那我们就不做了”,毫无疑问,部分上市公司主管领导依然对普通投资者带有歧视性,且含有威胁的口吻。如果上市公司高管领导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那么,股权分置试点又会在执行过程中走向死胡同。如果非流通股股东一定不能让国有股贬值减持,不妨由国资委出面,规定试点公司在完成试点后一律不允许在两级市场中低于净资产值下方减持,也许这不仅有利于稳定二级市场,而且也能让非流通股的股东增色不少。

再者,此次试点方案中尽管有二个2/3通过限制,但在投票率上却没有法定的要求。回眸电广传媒、宝钢等创新试点时,极少数投资者决定了大部分投资者的命运,这不得不说是试点的遗憾,所以相关部门还必须追加50%以上投票率的要求,让股权分置试点走向完善,走向完美,这也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共同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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