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请,可以不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证星点评认为,要重振基金业还需相关部门出台更加严密的规范制度,才能进入到一个良性发展过程之中。
证券之星6月21日消息:据上证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请,可以不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
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后,根据拟募集基金的有关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基金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对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的基金募集申请,评审专家重点就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供中国证监会参考。
通知还规定,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中国证监会优先安排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基金产品有重大创新的,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复制、模仿。
根据这一文件,基金募集申请经审核发现存在基金设计方案粗糙、投资操作思路不清或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的,证监会将根据《程序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责令提交基金募集申请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重大修改,已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的,还应当根据修改后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重新评审。修改后重新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的基金募集申请,仍存在上述问题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并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有关行政监管措施。
证星点评: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几年,基金业由于获得了管理层的大力扶持,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势头,尤其01年和03年,基金发行量掀起了2次小的高潮,才使得基金总量壮大到沪深流通市值的1/3,显然,基金已成为市场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基金在发展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部分基金设计方案粗糙、投资操作思路不清或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的不利一面,最要命的是基金不仅在操作上的雷同化而且在战略层面上趋同性,已成为基金业中一大弊病,所以管理层有必要对基金加强管理,以促进基金的创新能力。
相关部门对基金募集、申请审核加强监管,的确有助于基金规范发展,这一点无可厚非,但相关部门似乎还是未能抓住基金的本质,即基金的整体业绩与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提成的不挂勾,才是导致缺乏创新能力的关键,目前基金管理费提取这同基金规模有密切关系,就意味基金追求的是规模而不是效益,才形成基金在具体设立操作时的短势行为(拼命立项)和所谓的“做大、做强”,这样一来,显然会使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一种无序状态,所以,要重振基金业还需相关部门出台更加严密的规范制度,不仅要从募集、申请的源头抓起,而且还要在基金的业务发展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奖惩措施,从而优化基金,进入到一个良性发展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