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吗?
有人说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国家应当负责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除了保障房以外,还应当让大多数家庭买得起商品房,实现“居者有其屋”。实际上只有国家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是公共产品,而其余家庭在市场上购买或租用的商品房则是商品,不属于公共产品之列。目前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居者有其屋”,而只能实现“居者有其所”,也就是“住有所居”。
二、住房是消费品吗?
有人说住房是消费品,应当强调住房的消费品属性。实际上从经济学理论来说,房产是资本品,而不是消费品,因为房屋本身是一种财产,买房是一种投资行为。房产是可以通过出售或出租产生利润的资本品。在国外常有这样的情况,两夫妻和两个孩子住一所大房子,孩子大学毕业后自己成家了,两夫妻就把大房子租出去,自己租一个小公寓居住,大房子的租金不仅足以支付小公寓的租金,还能给他们日常生活提供更多的消费资金。
三、房价应当列入消费价格指数(CPI)之中吗?
有人说国家统计局应当将房价列入CPI,但由于住房不是消费品,因此原则上是不应列入CPI的,只应当在CPI中列入居住费用。前些时候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一个全国城镇居民平均居住费用的数据,在网上受到许多批评。这是因为我国城镇的住房自有率高达80%,在统计上认为这些家庭的居住费用为零,因此将20%家庭的居住费用(主要是房租)平均到100%的家庭身上,从而得出平均居住费用的数据,这样的计算方法肯定是不合理的。我认为对自有住房的家庭,其居住费用应当按虚拟房租计算。所谓虚拟房租就是如果把自己的房子租给自己时所应收取的合理房租。作为房东的你和作为房客的你肯定是不一样的,作为房东的你总是希望把房贷全部转嫁给房客,而作为房客得你肯定不同意,因为我给你交了若干年房租以后,房子还是你的,等于是我在替你买房子。作为房客的你希望按照房子的生命周期50年的折旧来计算房租,但是作为房东的你肯定不同意,因为除了购房费用之外,还要负担物业费等费用。我们现在正在研究虚拟房租如何确定。虚拟房租当然跟房价有关系,相应的也会影响到实际的房租,因此我认为我国城镇家庭平均居住费用应当是80%自有住房家庭的虚拟房租与20%租房家庭的实际居住费用的加权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