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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不应继续建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成思危 2011-07-25 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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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刚需”有所居

  公租房可以解决前两部分没有住所的人群的居住问题,最后一部分要解决的是中等收入而有购房能力的人群的购房问题,这些人购房的能力来自自己的储蓄,加上父母的储蓄和亲友的贷款。有些人是在结婚的压力下必须要买房,即所谓刚性需求。对于这部分人群在政策上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我曾经提出过三条,第一是适当降低首付,可以考虑降低至20%;二是实行优惠利率,按正常贷款利率打8折;三是采取递增式还款的方式,使还款负担不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最好是不超过30%。而现在银行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提高了首付,又取消了优惠利率,实际上是增加了这部分人群的负担,不利于实现“住有所居”的调控目标。有人说通过宏观调控把房价调下来,这些人就能买得起房子了。但我个人认为,即使在越来越严厉的宏观调控下,房价也不可能降很多。根据我们的研究,房价由四部分组成,包括建安费用、地价、政府税费和开发商的税后利润。从长远看来,建安费用是上涨的,钢材、木材、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价格也是上涨的,积压只是暂时性的。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而且通过招拍挂来确定地价,土地价格肯定会上升。要真的降房价,就是政府要控制地价,减少税费,开发商要让利,如果只指望压缩开发商的利润,房价不可能降太多。因为如果压缩得太厉害,三五年以后房子的供应就会减少。尽管现在看来房地产投资还在增加,但增幅已经在减小,我想再过一段时间房地产投资可能会减少,而且房子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短期内看不出问题,但是长期内可能会造成供需失衡,房价可能会反弹,这是我们要注意的。

  目前打击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在短期内是必要的,但是从长期来看,这实际上也影响了一部分有改善住房要求的家庭。当年房改政策允许个人购买单位的公房,由于房子一般面积比较小,条件比较差,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就产生了改善的要求。这些房子的区位一般都比较好,即使有些房子在当年位于城市的边沿,现在也差不多靠近城市中心了。这些家庭只要将旧房卖掉,就会有改善住房的能力。对于这一部分人的需求也应当适当考虑,如果购房者承诺买到新房以后就将旧房卖出去,仍然保持一套住房,可以适当地在政策上予以照顾。

  以上所说只是学者之见,只是理想的状况,能否实现要靠政府决策。但我认为应当认真思考,怎样真正能够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真正能够合理地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真正能够实现中央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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