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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中国楼市为什么这么乱

来源:价值中国网 作者:华生 2011-07-08 16: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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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住宅用地供给的演变和困境

  中国的土地制度从总体上说实行的是城市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国有化的线索比较简单。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则经过比较复杂的演变。从1950年代初土地改革后,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小农私有,经过合作化特别是1958年的人民公社运动又被完全集体化,其后稳定在所谓队为基础、三级所有这样含义模糊的集体所有制上,但所有权的定义和改变又几乎完全掌控在国家即政府手中,作为名义所有者的三级集体(公社现为乡、大队现为村,小队即生产组)包括农民自身并没有多少发言权,所以实际上也有准国有的性质。

  在这个大背景下,农民住宅用地又称为宅基地的供给长期是由政府法规条文决定,又多少受到一定习俗的影响。按《土地管理法》要求,各地省市政府都有根据当地人口土地资源状况对每户农民宅基地面积的基本规定。农户家庭一般是儿子成人后可以因分家立户申请一块新的宅基地。由于人口变化、继承和外出打工等种种原因,各户的宅基地面积也并不均等。

  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一般规定,新立户家庭的宅基地应首先在现有存量宅基地和荒地、坡地等非利用地中解决。但又留下口子说,实在无法解决占用耕地的,需交耕地占用费,也就是说如果交了占用费也可使用耕地。在相当多的农村,农民宅基地并未确权,更没有颁证。由于过去农民一般经济条件薄弱,长期以来对农民建房的规格、规模没有要求或约束宽松,绝大多数地方也没有办理和发放房产证。这样,随着这些年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大量农民外出务工,造成宅基地和住房闲置,形成潜在的巨大商机,也为农村特别是城镇周边农村住宅用地的野蛮生长提供了肥沃土壤。

  农村宅基地兴修非自住房的情况主要有这样两种。一是许多城郊和外来务工人群集中地的农民,利用宅基地甚至承包农地,盖起了多层住宅,出租出售经营。由于商业利益和相互攀比,很多地方纷纷兴建多层乃至10多层的楼房和综合吃、住、商的建筑物。一方面经营出租牟利,一方面作为要求补偿的价码。在众多城边村、城中村,农民自建的违规建筑群接踵摩肩,安全、环境乃至治安及其恶劣。一部分出售给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的宅基地,由购买者翻建、自建,许多已成为气候甚或形成特色(如一些地方的画家村,地震灾区重建利用特殊政策吸引城市居民或资本下乡联建合建)。二是众多城郊农村集体也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乃至农地,建造住宅或别墅区出售,被称为小产权房,规模巨大,法不责众。和城郊农民为自己索取更大补偿的违建房一样,因利益太大,虽然政府三令五申,但令不行禁不止,违建、抢建层出不穷、越演越烈。由于量大面广,对农村的小产权房和农民违建,政府虽不予承认和竭力封堵其发展,但对已建者往往采取默认态度。学界也有很大呼声让其合法化。但合法化是中国从今就放弃用途和规划控制,允许农民可以自行开发土地,转变用途,还是来一个新一轮的“过去承认,今后不许”的旧游戏,并没有人能给出回答。所以目前政府事实上是采取鸵鸟政策,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混着往下走。这样,一方面,在远郊开发区和位于农村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地方政府以廉价征收缺乏话语权和抗争力的农民土地,造成部分农民生计无着甚或流离失所;另一方面,一些热点城市城中村和近郊征用土地的补偿已达一个家庭几千万乃至几亿元的巨额,还由于补偿标准不一引发了众多群体性事件。这一方面推动了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平的扩大,一方面推动城市化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急剧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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